论我国个税自行申报之监管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14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中文摘要】:近年来,我国个税自行申报普遍遇冷,且个税收入结构严重失衡。经济发展促进了个人收入的多元化、隐性化,而由于各种限制,我国税务机关仅对全国四分之一的高收入者进行了监管,而对大部分该进行个税自行申报的人束手无策,凸显我国个税自行申报监管之薄弱。在个税自行申报监管立法方面,立法权威性较低;立法内容单薄、抽象,可操作性不强;许多领域仍存在立法空白,如有关税务稽查、纳税人权利保护、税务监管、财政监督等方面尚无单独立法。为此,我国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定,提高立法位阶,补正立法空白,完善监管内容。在监管对象上,实行全民化监管,为每位公民建立起纳税人档案;在监管方法上,通过财产实名登记、交易跟踪和第三者报告义务等方式广泛收集纳税人的税收信息;在监管协作上,通过加强税务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和各机构间合作的具体化来提高协作效率;在监管责任上,平衡配置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权利义务,并对依法纳税者给予福利回报;在监管救济上,给予行政相对人充分的救济选择权。在个税自行申报监管执法方面,由于税源信息不对称、信息共享度低、信息安全隐患等导致税源监管不到位;受税务稽查力量、稽查方法和稽查激励机制限制,税务稽查效率低。建立起全国性的个人税务号码制度,通过交易监管和信息共享来实现税源监控十分必要。通过设置税务机构、提高稽查效率和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标准等措施来完善税务稽查。在个税自行申报监管配套制度建设方面,急需促进我国个税税制模式向综合税制模式演进,将家庭纳入个税纳税单位。我国纳税人服务制度尚在起步阶段,可借鉴国外日臻完善的服务经验,扩展纳税宣传的方式,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规范税务业的发展。提高财政收支的透明度,促进纳税人的申报积极性;保障税收信息安全,使纳税人无申报的后顾之忧。
【关键词】:税源监控纳税人服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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