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征地拆迁中存在财务会计理由及对策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01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提升,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城乡建设事业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推进。现如今,城市拆迁和农村征地已经是区域发展的一大热点不足,在该领域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案例与日俱增。本文通过对征地拆迁中存在的财务会计不足进行粗浅的浅析浅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解决措施与倡议,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征地拆迁财务会计
征地拆迂是指经过法律批准,对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管,并拆迁原集体土地上的构筑物与建筑物, 同时给予相应的补偿,以满足国家的公共利益需求。城市房屋拆迁则是为了城市建设项目需要.由被拆迁人和拆迁单位(有拆迁许可证的)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然后按协议进行房屋拆迁。国家为进行市政建设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必须实施征地拆迁.由此而引发的职务犯罪与财务会计不足也越来越多。所以,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征地拆迁中存在的各种不足,以保证征地拆迁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一、我国在征地拆迁方面上存在的各种不足及成因、我国征地拆迁的补偿法存在缺陷目前。我国运用的一些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有“宪法”、“土地管理法”以及“物权法”等.其中有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存在着不一致的地方,这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整改与修订。例如,某县城制定的房屋拆迁补偿政策为“拆三还二”
就是拆除建筑面积为一百平方米的老旧房屋,却给予能够购买六十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新房屋。由于这项政策本身缺乏公平性,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这种政府行为更加激化了被拆迁人与拆迁单位由来已久的矛盾。动迁户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自己赖以存活的土地贡献出来,而有些地区却降低动迁户的居住生活条件,减少其住房面积,因此在执行这些政策的过程中,经常遭到动迁户的强烈抵制。
农村征地职务犯罪的成因农村干部素质普遍较低,且法律意识淡薄,平时不注重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与政治学习,没有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能很好地把握违法犯罪与合法征地的界限,有些村干部甚至认为将村里的部分资金用于村委会干部的福利上,这种行为合法,加之享乐主义与拜金主义思想的侵蚀和诱惑,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财务制度不完善,存在较多的弊端和不足也是农村征地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理由,长期以来,吃喝打白条的现象在村基层组织上十分普遍.凭借一张菜单、一张条子就默认财务制度的事实。这是因为财务管理十分混乱,有张白条也能应付了事。加之财务信息的公开程度较低,群众通常不知道上级补偿款的数额,这个环节更易出现财务不足。
城市拆迁职务犯罪的成因在后勤管理与人事安排,以及处置一些重大事件时,往往赋予一把手过多的处置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在拆迁补偿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上,常常是一把手说得算,内部审核把关只做表面工作,走走形式.没有真正实施监督制约,由于增加补偿的随意性和弹性空间较大,所有极易引发贪污腐败现象。
现如今,房地产开发过热,有些地方政府过多的强调税收,并在一些地产开发项目(商业用途的),以群众拆迁来换取地产开发,其实就是以群众利益为代价.若是在补偿方面上存在着一定不足,就会导致开发商和政府联手谋取群众利益,从而造成被拆迁人对拆迁单位的不满与激烈反抗,使得拆迁工作阻力较大。很多地方在拆迁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不透明、不公开的现象,这给不法分子进行权钱交易留有了一定的空间。各级政府为了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早日动工.在具体拆迁事物中经常过多地介入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拆迁,从而引发拆迁纠纷与事件,加大了腐败犯罪的蔓延。
二、完善征地拆迁的有效对策、不断完善征地拆迁珐律法规重新制定或尽快修改《拆迁条例》,使《物权法》中的涉及到征地拆迁方面的内容与规定得到具体的、全面的落实。目前,我国实行征地补偿制度只是将其作为一种适当的补偿制度,但是根据大量的客观事实表明。该项制度并不适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很多拆迁户都认为征地补偿的标准过低.且分配制度十分不合理。所以,倡议相关部门应不断总结经验,借鉴地区及国外通行的做法.并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升征地补偿标准,适当扩大征地补偿范围,从而把适当补偿逐渐转变为合理补偿和完全补偿在征地补偿的标准上,倡议相关部门应以市场为基础,把市场作为参考,从而确定补偿费用,避开市场地价和土地征收价问的差距过大,使市场经济的合理性、公平性得到充分体现。在征地补偿的范围上,倡议拆迁单位在考虑被拆迁人直接损失的同时,还应考虑其间接损失。除补偿劳动力安置、土地价值、地面附着物及青苗损失外,在农民的土地承包期内,还应增加其正常收益损失、相邻土地损害、土地潜在收益与土地增值等损失。通过不断缩小市场地价和土地征收间的差距,来保护动迁户合法权益。
不断完善农村征地制度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必须得到严格执行.确保各项收入全部纳入村委财务管理,禁止体外循环和搞小金库。规范票据管理.并做到支出严格制约与使用,建立健全收回与购领登记程序 建立健全债务债权监管制度,杜绝村干部借支行为。
在征地过程中.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的线索来源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经侦查部门侦查发现;(2)村民与。由于村民监督范围与力度有限,侦查机关也不可能长期进行监管,所以必须建立一套能够及时发现征地职务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以保证村委财务安全。另外,加大征地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彻底摆脱“关系”、“人情”,严格按精神与要求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不给不法分子任何可趁之机,依法严厉处理。不断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对农民进行相关的征地补偿法律法规教育,使征地程序高度透明公开的理念深入民心.使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村民大会讨论制定成为农村生活的常态。只有这样,村代表大会及村代表才能真正起到对征地补偿进行监督制约的作用,从而使农村制度不断进步。
不断完善城市拆迁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行贿受贿行为,不断净化市场秩序。虽然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关于行贿受贿的刑事处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能够真正落实的却很少,这给行贿者提供了一定的犯罪空间。所以,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行贿、受贿行为,从源头遏制贪污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在查办案件时,积极开展同步预防工作,由预防部门和反贪部门共同做好系统预防、个案预防与重大拆迁项目的专项预防等预防工作,并和办案实际紧密结合,进一步深入探寻拆迁财务会计不足的产生理由,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法律意识,在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积极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教育,以提高相关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警醒其不要跨过合法与犯罪的临界点、不断完善城市征地拆迁程序开展城市拆迁工作,必须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避开与减少拆迁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另外.还要规范拆迁管理部门的土地征用权、拆迁许可权、拆迁决定权,以防滥用拆迁行政管理权,因此,引进听证制度就显得十分有必要.通过完善房屋拆迁听证制度,来保证当事人在程序上的权利。
三、结束语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长远的、复杂的系统工作,为了加强征地拆迁中的财务管理,就需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与制度等方面人手。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征地拆迁中存在的各种不足。导致拆迁工作难以进行的理由有很多,各级政府与社会各界必须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不断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制度.使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并积极努力地开展各项思想教育工作.使被拆迁人理解与支持政府的征地拆迁行为,以缓解拆迁难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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