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准则探讨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06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首先讲了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准则的内容简介,然后谈了新准则的不足之处及倡议。
关键词:股票期权 会计准则 倡议

一、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准则内容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对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首次予以会计规范。主要规定有: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面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结算的股份支付是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交付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股份支付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两者在会计处理上存在重大差异;要求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股份支付交易,并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授予职工的股权和期权,将作为费用或成本计入利润表;交易的确认:当企业获得服务时,确认股份支付交易;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获得的服务的价值以及相关权益的增加:以结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承担债务的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增加;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将应计入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权益或负债。准则规定,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该日期应为获得证监会备案批复并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日期。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及在完成等待期或达到规定业绩方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准则规定应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等待期 的会计确认: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认当期取得的服务成本或费用。企业在可行权日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二、新准则的不足之处及倡议

(一)前文对费用章节的讨论中,笔者根据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6条《财务报表要素》中对资产的补充定义“由其他实体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个人服务,不可能同时储存和使用。尽管它们的耗用可能会给实体的其他资产创造或增加价值,但是它们同样可以只在收到或使用的瞬间成为实体的资产。”推导出员工的服务属于资产,从而认为股票期权可以进行费用确认。新准则采用的费用观,但并没有对资产进行如上补充定义。根据新准则的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制约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根据这个定义,企业未来获得的员工服务不能确认为资产,因为企业不能制约未来的服务。为了准则的前后逻辑一致,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新准则中对资产进行补充定义,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中进行补充说明。
(二)前文在讨论费用时,提到有学者反对“费用观”的第五条理由是“将股票期权确认为费用将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因为这可能会使一些公司放弃采用股票期权计划”,企业的成本费用大幅度增加,企业的每股收益下降。基于此理由可能会导致一些公司暂缓实行股票期权的激励计划。然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和留住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均有非常好的效果,为了规避新准则在这方面引起的不良经济后果,笔者认为可以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允许企业对这些成本费用在计算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我国目前税法还未做此调整,笔者倡议对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做适当修改。
(三) 新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这与前文讨论的结果一致。然而新准则并未规定使用何种办法确定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而确定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过程中,模型的选择、参数的假设以及可参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取得等方面都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不同的模型、参数及参照物的允价值,对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具有直接的影响。企业存在利用公允价值工具操纵利润的手段和空间。因次必须在准则中予以规定。
(四)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也就是说,在未达到企业规定的时间或条件内的会计期间,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估计,如果估计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发生变化,应按新估计的数量进行计算并调整企业当期的费用和相关的资本公积,最终使企业为取得员工的服务而付出的费用为实际行权的股票数量乘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的积。按照这个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相关的调整要涉及到两个会计估计的不足:一是如果企业规定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必须在企业服务满一定的年限才可行使权利的情况下,要估计这些员工可能在中途离开的人数及其股票期权的数量,并及时进行调整;二是如果企业规定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必须要使企业达到一定的业绩才能行使权利,则不仅需要估计员工可能在中途离开的人数,还要估计企业未来的业绩,从而估计可能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如果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上估计不正确或企业想达到某些目的而操纵利润时,必定导致企业当期的会计利润失真。因此,笔者认为,应当规定企业进行会计估计的策略并通过相关的部门进行监督和制约,而且规定企业对其相关的会计估计进行披露。
(五)股票期权费用化,对信息使用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信息。最近出事的伊利、中航油等事件,已使我国政府及国有企业对如何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引起了高度关注,而股票期权作为股权激励的典型形式,必将会有大的突破。在目前我国国资委、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还未有相关政策出台的情况下,就股票期权的会计信息披露,可借鉴前文美国关于要求企业更明显、更高频率地披露有关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基于股票薪酬对净收益匡算额的影响的规定,同时按照我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中,明确要求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酬劳,以公司的支付为限,披露包括货币形式、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获得的工资、奖金、福利、特殊待遇等信息的规定,在目前的情况下,在年度报告中至少可披露:①股票期权会计核算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策略;②股票期权的详细计划,(包括转让条件、期权期限、薪酬计划中可获得的股票数等):③股票期权的数量及加权执行(包括年初已存在、本年度己发放期权、本年度执行的期权、本年度失效的期权、本年度到期期权、年终存在期权以及年终可执行期权);④执行范围及加权合同期限;⑤本年度授予期权的加权公平价值;⑥为估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所选用的估计策略及其重要假定的说明(无风险利率、预期有效期限、预期股价波动率、预计股利等);⑦复杂资本结构下的稀释EPS;⑧现有薪酬重新变更信息。
除了新准则这些尚不完善的地方以外,人们在股票期权的使用过程中发现,部分公司的管理层为了获得有利的行权,在出台股权激励计划时,可能人为地将最近一个季度甚至当年的业绩降低,从而给市场造出业绩下滑或业绩未达预期的假象,从而人为压制股价并使其走低,以保障管理层可以在较低价位行权,然后报出正常业绩,并设法拉高股价,获得巨额盈利。对采用类似方式操纵行权价,国内媒体曾有过专门的报道,据称这种因素引起的阶段性股价下跌曾造成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困境。实际上,这种情况在美国也存在类似的案例,据对美国股权激励的一项研究显示,有超过23%即2000家美国公司可能在1996-2005年间故意操控股权激励行使日期,即曾将行使日期追溯至过去某时,或者定于公司股价处于低位的时候,以确保高层能通过行使期权获得厚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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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淑贤.关于股份支付准则中费用确认依据的深思[J].商业会计 2007/21
[3]黄克勤.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中外比较[J].时代经贸(下旬刊) 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