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17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对职业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开展职业学校实训指导教学模式和教学策略研究,取得良好效果。
2、编制本专业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设计实践教学课题,独立承担本专业2个工种以上的实训教学任务,在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取得显著效果。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学管理工作。
3、积极参加实训基地建设。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和实训工具,改善实验技术和仪器的性能,并能解决实训室(车间、工厂)关键性的操作和工艺不足。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是本学科(专业)的骨干。
4、每两年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二)工作业绩

1、教育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年均实训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管理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年均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3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35%。
(2)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3)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获得市以上拔尖人才、学术(学科)技术带头人等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2条以上):

(1)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2)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限前7名)或二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
(3)市、厅级教科研(实训)项目1项,或2项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推广、科研成果转让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限前5名),项目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4)获得1项发明专利(限前7名),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3篇(均限前2名,下同)以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2篇以上,同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规划中职教材或实训指导用书3万字以上。
(3)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2篇以上,同时另有1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含实训报告)4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