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目前状况及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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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面临严峻的农业巨灾风险威胁,开始农业保险及农业巨灾风险【会计论文】。如何发挥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的作用,探索我国国情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模式,是摆在我国政府、保险实业界和学术界面前的非常紧迫的课题。描述了我国农业巨灾造成损失的近况会计毕业论文范文及政府参与农业巨灾保险的必要性;浅析【会计论文】了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近况会计毕业论文范文;再次选取与农业生产等条件的日本、菲律宾、印度等比较浅析【会计论文】;阐述了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模式的选择。
会计论文范文词:农业保险;农业巨灾;巨灾保险;管理模式;政府参与
文章编号:1003-4625(2012)01-0016-07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一、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类型多、发生频繁且损失的。特殊的地理位置、地形及地貌,加上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面临严峻的农业巨灾风险威胁。
从表1,我国每年因灾造成数千甚 【论文格式范文】 至上万人死亡,大面积的农作物受到影响,经济损失,给人民了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仅2008年,受雪灾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的影响,灾情十分,造成47795万人受灾,死亡88928人,同时造成大量的农作物受损,房屋倒塌,造成经济损失达11752.4亿元。据统计,一般年份,全国受灾害影响的人口约2亿人,因灾死亡数千人,需转移安置300多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000多万公顷,成灾2000多万公顷(张晓琴,2005)。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国民经济的农业,关系着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了、转移和化解我国的农业巨灾风险,推动会计论文范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保障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将起到至关的作用。

二、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近况会计毕业论文范文及困境

从世界范围来看,农业巨灾保险的选择三种模式:种是政府主导型的;种是市场主导型的;种是政府和市场参与型的农业巨灾保险模式。我国现行的以政府为,政府财政救济来农业巨灾风险的损失补偿机制,由商业保险补偿的只是经济损失中极小的一。论文范文的模式却非常多的【会计论文】。

(一)政府财政补贴低,财政压力大

由政府救灾,对资源调动较为迅速和并且较好地灾害补偿的公平。论文范文,长期以来我国政府财政对巨灾损失补偿较低的,以2001年至2010年十年间我国巨灾损失和财政救济支出情况为例(见图1),,2001年-2007年,我国巨灾损失在2000亿元左右,而政府财政救济支出通常在50亿元左右,占巨灾经济损失的2%左右。2008年和2009年这一比例提升,但也仅占到5%左右。政府财政救济支出增长,而灾害损失却有逐步加重的趋势,从而造成救济面小,救济标准低的论文格式范文。
再以2009年为例,及地方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为59.7亿元,占我国当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44.59%,面对农业损失为主的全国自然灾害经济损失的2523.7亿元,无论是财政保费补贴,还是全年133.9亿元的农业保险业务收入,相对于巨灾风险保障来说仍然微道。

(二)农业巨灾保险低,保险公司承保能力

我国农业巨灾保险从1980年恢复以来了一定的成果。1992年,全国农业保险业务收入达到8.2亿元,但赔付率高达116%,农业保险完亏本经营。从1996年开始,保险公司的商业化革新,农业巨灾保险不断萎缩。一,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品种逐渐减少;另一,我国保险业的农业保险中将地震巨灾风险无一地列为除外责任,其他的农业巨灾在农业保险条款限制也越来越严格。直到2005年才扭转了连年下滑的局面。
研究了1985年-2009年我国整体保险深度和密度、农业保险深度和密度情况(见图2,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保险密度=保费收入/人口总数;农业保险深度=农业保费收入/农业生产总值;农业保险密度=农业保费收入/农业人口总数),,从1985年-2000年,整体保险深度和密度有比较稳步的增长,但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密度却始终较低的。200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始,从2005年-2009年期间,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密度有了比的提升,论文范文却还是远远于整体保险深度和密度。
同时,浅析【会计论文】2009年的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构成(见图3),全国农业保险签单保费133.79亿元,风险保障3812.08亿元,参保农户1.33亿户次,农业保险规模庞大,论文范文,在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5%,农业保险的发展速度远远于其他的险种。
2004年我国家专业性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探索建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从2007年起,政府开始推出面向全国的农业保险费补贴的政策,形成了、省、地(市)及县为单位的多级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计划,使得我国农业保险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论文范文,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由多家保险公司经营,全国形成统一的农业巨灾保险体系。《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要求经办机构应按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这些巨灾风险准备金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之间,现有的4家中资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在2009年度的保费收入仅为54.39亿元(见表2),占当年全国财产保险市场保费收入(2875.83亿元)的

1.89%,专业农业保险公司承保能力有限,单个保险公司很难在的范围内风险。

缺乏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支持,事实上占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份额超过80%的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也很难专项巨灾风险准备金在不同年份农业风险。浅析【会计论文】了2009年我国的财险公司资本、公积金及保费情况(见表3)除了人保股份和平安财险之外,其他保险公司的剩余承保能力很大,资金缺口非常大,这以财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是承担全国的巨灾保险的。

(三)再保险少,分保能力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转移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的或方式。《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的数据,1996年至2006年,全国专业再保险公司分保费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9.16%,低于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12.76个百分点。1997年至2006年,专业再保险公司分保费收入与同期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之比在4%-9%之间。,2004年至2006年,这一比例一直保持在4%左

右;2004年至2006年,财产再保险总分保费收入与同期财产险保费收入之比在11%-14%之间。而发达再保险市场的经验,分保率一般为20%,显然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能力远这一要求。
截至2009年末,我国共有专业中资再保险公司3家,外资再保险公司6家。对2009年专业再保险公司数据了整理(见表4)。我国再保险公司的剩余承保能力。

三、国外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模式及启迪

探索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巨灾保险体系是国内学者和研究的课题。研究和借鉴国外农业巨灾风险保障的制度和管理经验,为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有益的启迪。

(一)日本——社模式

日本特殊的地理位置,其农业生产更易受到飓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加上日本农业是建立在、个体农户小规模经营的之上的。因此,在遭遇自然灾害后很难单弥补因巨灾造成的损失。日本政府采取了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政府补贴和再保险相扶持的模式,是政府支持下的互助合作制模式的典型代表。

1.制度安排

1947年颁布的《农业灾害补偿办法》对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作了、严格的规定,开辟了依法强制参加农业保险和以合作组织为组织形式的农业保险制度的先河。立法明确规定了对国计民生有意义的粮食作物实行强制保险,其他的可自愿投保。
,只要在日本参加农业巨灾保险,不论是强制保险还是自愿保险都享受到政府的补贴。
日本农业巨灾风险的管理制度和立法,从组织机构、政府职责、强制与自愿保险范围项目、费率制订、保额确定、赔款计算再保险等,都有立法规定与细则,并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和修订,使其日趋完善。

2.组织体系

日本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见图4),由市、町、村层次的农业共济组合经营农业保险的原保险,全日本有2000多个这样的共济组合,只要农户经营超过一定规模便要强制性参加投保;层次是由府、县的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一级再保险,分担农业共济组合的保险责任;层次是由一级的再保险会计处对联合会二级再保险,在联合会所承担的损失超过一定时对超额赔偿。,农业共济基金由政府和联合会出资建成,在大灾之年可向联合会贷款。
日本农业共济再保险的比例一般为:市、盯、村农业共济组合保费自留30%,其余70%分保给县一级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然后联合会再将总保费的10%分保给农林水产省再保险会计。
为了保证农业巨灾保险持续的财政支持,《农业灾害补偿法》规定每年都要在财政预算中列示对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的补贴。补贴分为两大块:一是设立农业共济再保险的账户;二是对农业巨灾保险的其他补助,合作社、联合社和事业费、损害评价补贴、农业巨灾保险事业推广补贴等。政府农业保险的后盾,接受共济联合会的再保险,遇有特大灾害,政府承担80%-100%的保险赔偿,这样就保证了共济组合的稳定。
3.启迪
日本互助式农业风险机制,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由农户组成的农业共济组合是保险人和投保人的统一体,于风险管理和核保理赔。同时其机制设计也激励广大的农户参加巨灾保险。级的再保险会计处不经营原保险,专注于再保险,为巨灾风险财政保障,提高了农业巨灾风险的能力和效益。

(二)亚洲发展家模式——选择性扶植模式

印度和菲律宾都属于亚洲发展家,两个的农业现代化不高,农民收入低,农村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与我国有之处。两国实行的是选择性扶植模式,也说,在一定的时期内,财政他因素的限制,农业巨灾保险的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保障范围比较小。

1.制度安排

早在1978年,菲律宾就颁布了《农作物保险法》,法律对农作物保险的原则、方式、管理及经营机构、农作物保险与农业信贷体制的关系、政府补贴方式等做了规定。而印度也于1979年推出了一些实验性农作物保险计划,一项《农作物保险指导计划》,经过多年的实验,于1999年推出了《农业保险计划》,两个都长时间的农业保险实验,不断地摸索,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农业保险体系,了不错的成效。
印度和菲律宾强制保险和自愿投保相的方式。参加贷款的农民其贷款申请书本身农作物保险的投保单,自筹资金农民可自愿投保。

2.组织体系

印度和菲律宾政府建立国有保险公司的方式来经营农业巨灾保险业务。菲律宾政府专门成立农作物保险公司,2/3的股份由政府持有,其余的向社会公开募集。印度成立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总保险公司为印度农业部直属,负责开发全国性的保险项目,而每个邦政府自身情况,不同的保险计划。
以菲律宾农业巨灾保险组织体系来看其运作模式。农作物保险公司(简称“PCIC”)是该体系的核心机构。自筹资金农民向PCIC的区域办事处投保,而贷款农民授权的涉农金融机构保险,而事实上贷款农民是强制保险的。,政府对参保的农民保费补贴。
为保证农业保险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农作物保险公司设有三种准备金:应收保费准备金、赔款准备金和总准备金。总准备金是为应付大灾而设立的准备金,从业务经营结余中提取。同时,开展再保险业务,仅适用于水稻保险,形式是保额的13%-25%。在国内分保,还向世界保险市场分出再保险,,欧洲占43.4%、亚洲(不含菲)3

2.1%、澳洲10.5%、非洲10%、近东4%。

菲律宾政府多种途径对农业保险补贴。农民参与农业巨灾保险银行的支持,还政府的补贴,即农作物保险费由政府、银行和农民分担。做法是:水稻、玉米等农作物保险的保险费率为8%,农民只承担2%,农民是银行的贷款者,银行承担1.5%的费率,政府承担4.5%的费率;农民是非贷款者,政府承担6%的费率。PCIC负责每年编制政府对保费的补贴金额,该项补贴列入当年预算。这就减轻了农民负担,确保了农民利益。
印度的模式有其特点,印度有众多的邦,每个邦的情况都不相同,邦政府政府的原则开展的农业保险,比如克拉拉邦实行的香蕉保险。承保的作物全损险灾害火灾、雷电、洪灾、大风、气旋、暴雨、山体滑坡、龙卷风、干旱(由印度气象局或克拉拉邦财政局定义)、霜冻、和罢工一些植物病害。对洪灾和风灾,承担75%的损失。同时,印度政府和邦政府按比例分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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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的补贴,并设立基金完善农作物保险的机制,解决了资金短缺【会计论文】。
3.启迪
印度和菲律宾相对于日本而言,政府的财力那么强,选择的扶持模式是一种相对节约成本同时又的模式。两国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模式长期的试验,不断变更农作物保险的运作机制,以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的情况。当然,模式也较高的管理及运作费用、效率较低、保障范围小等【会计论文】。
(三)总结
总结国际上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模式的成功经验,有:

1.的制度安排

农业巨灾保险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它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实践中它对法律的依赖性非常强。上述对农作物保险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于农业巨灾保险的稳定经营和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要强制或农民参与农业巨灾保险。对于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强制保险,对于有些农作物实行保险自愿的原则,菲律宾等国政府对农民在发放农业贷款、救灾的支持上则向已经购买农业巨灾保险的农民倾斜。这其实是公民购买农业巨灾保险。

2.政府财政支持

政府对农业巨灾保险至少应在给予资金支持:一是政府初始资本和准备基金。政府或间接经营的农业巨灾保险计划由政府出资建立初始资本和准备基金,但出资方式和比例不同。如菲律宾农作物保险公司也由政府认购公司股本。二是管理费和保险费补贴。几乎开办农作物保险的,都由政府负担全部或大经营管理费,保险费由政府补贴也很。发生重大灾害后,农业保险准备金积累以支付赔款时也常政府的支持。三是税收的优惠。农业巨灾保险本身是一种政策手段,大对农业巨灾保险,是农作物保险经营都实行免税。

3.建立适合各国国情的管理模式

各国的国情不同,与之相适应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也一定的差异。日本是社的模式,印度和菲律宾则是其国情建立了扶持模式。
我国照搬国外的运营模式,必须走适合本国经济和文化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道路,这样我国的农业巨灾保险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

四、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模式选择

以讨论的日本及亚洲发展家的模式及的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在农业巨灾保险地位论文格式范文忽视,因此,一般而言,我国可供选择的模式有几种(表5)。农业巨灾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同时我国的商业保险公司对巨灾的承包能力,加上再保险市场的不成熟,我国现阶段只能实行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模式。
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特点【会计论文范文】:,商业性公司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或不会该领域;,政府参与宏观决策,要介入微观经营管理活动;,非营利性。
我国开展农业巨灾保险,做好:

(一)政策法律的规范

我国已经颁布了《保险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论文范文还未出台专门的农业巨灾保险的法律。浅析【会计论文】日本他的经验,都在早期推出了法律,使得政策有法可依。
我国应当完善或明确法律,建立我国国情的农业巨灾保险体系,在法律制度的架构下保障农业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设。法律应明确规定农业巨灾保险的性质、原则、保险制度的内容,约束的关系、组织安排等。
在投保方式上,采取自愿和强制相的政策,对于一些特殊的险种,如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巨灾保险产品,可实行强制投保。

(二)组织体系的完善

对于不同风险的保障机制应不同,一般农业保险和农业巨灾保险也应区分,就整体而言,政府和市场都发挥其作用,配合,才能使得整个保险体系正常运作(见图6)。
在短期内,商业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并且涉及的资金比,选择政府主办经营相对来说有保障。由全部或出资(也可股份制形式)的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公司,并按全国的行政区划设立、省(市)、县(市)巨灾保险机构,由县(市)级机构负责经营农业巨灾保险业务。同时,也考虑把其农业巨灾保险业务委托给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社和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支付一定的佣金来换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可参照图7)。
短期内的农业巨灾保险模式比较,但对于我国农业的长远发展来说还远远,并且在模式下,政府的财政压力将会大。阅读大量的,一种构想(见图8)。
体系的架构如下:,政府注资成立政策性巨灾保险公司并法律使其有法可依,同时把该机构分为省级和市县级分公司,省级巨灾保险公司一级再保险机构,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公司二级再保险机构,同时省级公司向国际再保险市场分保,以风险,降低损失。而政府和省级政府各自分担一定的超额再保险资金,确保模式平稳运作。同时省级政府财政论文格式范文给予投保农户一定的保费补贴,农民参加巨灾保险。,农民巨灾保险公司直属的营业厅保险,也商(商业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来,非常方便。
当然,机制可能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试验,配合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机制克服的【会计论文】是机构较多,能否分工明确、效率高,同时政府和地方政府利益冲突如何解决等。

(三)财政的支持

总结国际上农业巨灾保险的做法,政府对农业巨灾保险至少应在给予资金支持:一是政府初始资本和准备基金。政府或间接经营的农业巨灾保险计划由政府出资建立初始资本和准备基金,但出资方式和比例不同。如菲律宾农作物保险公司也由政府认购公司股本。二是管理费和保险费补贴。几乎举办农作物保险的,都由政府负担全部或大经营管理费,保险费由政府补贴也很。发生重大灾害后,农业保险准备金积累以支付赔款时也常政府的支持。三是税收的优惠。农业巨灾保险本身是一种政策手段,大对农业巨灾保险,是农作物保险经营都实行免税。
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具有准公共品的属性。我国政府的必要财政是灾害管理的物质,前文中提到,关于我国巨灾损失的补偿在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出中只占小的,远远不及因灾损失额。WTO的规则,各国必须逐步开放农产品市场并减少对农业的补贴,但对与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保险“绿箱”政策,不予以限制。因此,我国政府在经济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中,应预留和拨付稳定增长的财政资金到农业灾害管理中去,政府也应是巨灾损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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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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