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研究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09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企业所得税作为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经过了三个阶段的改革后逐步走向完善。然而,不管经历怎样的变革,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与他总是不可分离的。要在我国激烈的企业竞争中站稳脚跟,并逐渐立于不败之地,企业就要做好合理的纳税筹划,所以做好正确的会计核算就直接影响到纳税筹划的效果。
本文运用论述法,结合相关实例。首先提出对新旧所得税的对比,使我们更深入的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信息。在从企业的角度,对如何正确的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如何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进行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同时发现问题对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找出其解决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做出最好的税收筹划提供主要依据。
关键字: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纳税筹划
Corporate income tax accounting research
Abstract
Enterprise income tax of China's domestic enterprises and business units as a tax on business income and other income, After three stages of reforms gradually perfected. However, no matter how experienced change, and he is always inseparable of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accounting. You want to establish themselves in the fierce competition of enterprises in China and gradually in an invincible position, will do a reasonable amount of tax planning of enterprises, so do proper accounting would directly affect the tax effect.
Application methods are discussed, combined with the associated instance. First proposed the contrast of old and new income tax, to make us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corporate income tax related information. From an enterprise point of view, on the proper choice of accounting methods, how to correct its accounting on enterprise income tax. In the course of the study also found that the issue of corporate income tax accounting process, and find its solution. Only in this way can make the best tax planning provides the primary basis for the enterprise.
Keywords:Corporate Income Tax, Accounting, Tax Planning
目 录
1 前言1
 

1.1选题研究的背景1

 

1.2选题研究的意义1

 

1.3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含义2

2 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知识3
 

2.1两法合并的历史背景3

 

2.2新企业所得税的变化4

3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知识4
4 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内容5
 

4.1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程序5

 

4.2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方法6

4.

2.1应付税款法7

4.

2.2纳税影响会计法7

4.

2.3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比较8

 4.3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差异8
4.

3.1永久性差异8

4.

3.2暂时性差异9

5 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9
 

5.1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9

 

5.2税率变动的交易或事项10

 

5.3企业合并的交易或事项10

 

5.4纳税亏损与税款抵免的交易或事项11

结 论12
致 谢13
参考文献13
参考文献14

1 前言

1.1 选题研究的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趋发展,我国的企业也随之迅速成长壮大。同时企业所得税也发生着变化。企业所得税在我国有着百年的发展历史,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所得税同时也发生着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发生了三次的巨变,在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同时税收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企业所得税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1]。在这二十多年间,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股权分置难题的解决,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希望通过财务报告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以便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因此,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1.2 选题研究的意义

企业所得税作为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重要税种,同时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企业所得税调节的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是我国经济分配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处理其他分配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在组织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时候是离不开合理的会计核算,而错误的会计核算会给企业造成不仅是财务上的损失,对财务质量又会有影响,同时也会造成管理上的失误。对外会给企业带来不好的声誉。
现在,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净收益又是衡量企业成就的主要尺度,而如何节约支出,增加收入,是当今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决策[2]。加强税务监管,建立和完善所得税会计制度,严格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尤为重要。由于说着容易做着困难,许多企业都不能做到很好的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这就要求企业要有很好的会计从业人员,制定完善的企业财务制度,同时要严格遵守制度上的要求,领导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在发展自身的同时,也要与时俱进,跟着国家的脚步一起发展。而且,做好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也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制定。只有这样,才能在众多的企业中出类拔萃,成为领头羊。所以,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

1.3 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含义

会计核算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也是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的过程与结果进行连续地、系统地记录,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形成一系列财务、成本、成本指标,据以考核经营目标或计划的完成情况,为经营决策的制定和国民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提供可靠的信息和资料。其基本方法主要有设置账户和账簿、复式记录、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等。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也是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账务进行核算,并且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有着自己的法律依据,核算时要按照相关的法律依据进行。 具体地来说,要更好地反映和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为经济管理提供系统的核算资料,必须相互联系地运用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采用一定的组织程序,规定设置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规定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之间的相互关系、填制方法和登记程序,而其核心又是规定如何登记总分类账的方法,这是会计制度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区分各种会计核算形式的主要依据[3]。企业所得税也有着自己的核算形式,企业合理地组织所得税会计核算形式是做好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正确、及时向国家缴纳企业所得税,满足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合理的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形式能将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组织成既有分离又有协作的有机整体,将各个会计核算岗位的工作有效地组织起来,即减少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节约了人力物力,又有效地提高了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2、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知识

2.1 两法合并的历史背景
20世纪70年代末起,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税制建设进入一个新时期,税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也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我国在八十年代以企业所得税经历了五法并存阶段、两法合并阶段、两法并存三个历史性的重大变化[4]。
 1980年9月
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30%,另按应纳所得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
 1981年12月
全国人大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20%至40%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另按应纳税的所得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
1980年-1981年
形成了外资两法
 1984年9月
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对大中型企业实行55%的比例税率,对小型企业实行10%至55%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
 1985年4月
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行10%至55%的超额累进税率。
 1988年6月
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税率为35%。
 1980年
开始进入五法并存阶段
 1991年4月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从而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统

一、从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
国务院将《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整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1年-1993年
形成了内、外资两法。
2007年3月16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以主席令第63号发布,标志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统一。

2.2 新企业所得税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在改革后的主要变化有明确了支出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具体规定了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办法,对其他税法规定的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也包括一些特殊变化,如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统一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对部分特定区域实行过渡性优惠政策,对实行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这些特殊政策。










3、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知识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1项基本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其中对企业所得税核算影响最明显也最直接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基础上,提出以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明确要求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核算时放弃应付税款法、递延法以及利润表债务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5]。
原有关所得税处理的相关文件主要有《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征求意见稿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以下统称旧制度)。新准则与旧制度的主要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计税基础不同

旧制度从收入费用观出发,强调企业收入和费用与纳税收益和纳税扣除之间的差异,主要从发生额和利润表的角度进行分析。在这种计税基础上,旧制度将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并分别采取不同的核算方法;新准则从资产负债观出发,强调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该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之间存在的差异,主要从余额和资产负债表的角度进行分析。在这种计税基础上,新准则将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并将暂时性差异对企业的影响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加以处理。

(二)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不同

旧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在应付税款法下,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在当期全部确认。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主要指递延法),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别确认为递延税款借项和递延税款贷项;新准则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将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税暂时性差异,并根据所存在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所存在的可抵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对本期亏损处理不同

旧准则规定,对于可结转后期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利益;在新准则中,对于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的未来利润为限,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一种后转抵减所得税的利益在亏损当年确认的当期确认法。

(四)减值确认与计量不同

旧制度对递延税款借项计提减值准备未做规定;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在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准则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代了应付税款法等现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会对上市公司和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产生影响。(人名认为)新准则要求确认由于暂时性差异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当税率发生变化时,还要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这将影响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并最终影响企业的净利润[6]。








4 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内容
4.1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程序
(一)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三)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以便进一步确认构成当期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

(四)确认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4.2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方法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39条企业会计准则并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颁布前我国没有所得税会计准则,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比《企业会计制度》(2001)(以下简称旧制度)的规定,最大的不同在于引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取代"时间性差异",同时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暂时性差异进行处理,并对计量、报告作出了新的规定。新准则充分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IFRS 12),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7]。由于会计上计算出的利润与按税法计算出的应税所得额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常常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处理。两种模式对应税所得额的确认是一致的,计算方法也是一致的,对应交所得税没有影响。

4.

2.1应付税款法

是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不需要确认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因此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一般情况下,对永久性差异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核算。
4.

2.2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递延分配到以后期间的会计方法。实际上,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对税前利润(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利润)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逐渐确认和依法转销(过程中的积累和转回)的会计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实际作用是使公司的财务会计记录与财务报表的目标相一致,即坚持按照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资产与负债)和固有程序(权责发生制)进行有关会计确认和计量,避免财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误解。一般情况下,对时间性差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核算。
4.

2.3 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比较

(1)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分析
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是指,会计信息具有的与决策有关、改变决策的能力。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一项会计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主要由三个因素决定,即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如果一项会计信息能帮助决策者根据过去和现在的事项预测未来的事项,则该信息具有预测价值。若一项会计信息能够使决策者证实或更正过去决策时的预测结果,则该信息具有反馈价值。及时性是指,会计信息应在失去影响决策的能力之前提供给决策者。
(2)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分析
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是指,确保会计信息能免于错误及偏差,并能忠实反映它意欲反映的现象或状况。会计信息如果不可靠,不仅无助于决策,而且可能造成错误的决策。会计信息是否可靠,可就其两个组成因素加以衡量,即真实性和可核性。真实性是指,一项计量或叙述与其所要表达的现象或状况一致或吻合。可核性是指,具有相近背景的不同个体,分别采用同一计量方法,对同一事项加以计量,就能得出相同的结果。换言之,可核性确保计量人正确而无偏差地使用其所选择的方法加以计量,而不论方法是否恰当。

4.3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差异

4.

3.1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产生这种差异是因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规定在收入和费用确认的范围和标准不一致所造成的。这种差异一旦发生,即永久存在。基于税收政策、社会政策及经济政策的考虑,有些会计报表上的收入或费用,在税法上不属于收入或费用;而有些财务报表上不属于收入的项目,在税法上却作为应课税收入。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只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利润总额,在利润表中加以反映,而不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或所得税负债,无须在资产负债表中加以反映。由于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永久性差异这一概念已经被剔除,不会在用到企业所得税核算上。
4.

3.2暂时性差异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纳税影响会计法不同,新准则引入了暂时性差异概念,将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而非时间性差异)。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金额。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两种情况,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缴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以下情况: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在新准则出台后,由于规定了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作为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唯一方法,




5、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更加完善了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上相关的制度。不过即使是完善了很多,但其中仍有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我们的实践中逐步被发现。其中,被发现的问题有:

5.1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

在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可能涉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应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该计入资本公积,所以在资产负债表日,无论首次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还是后续对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调整,其对应项目都是资本公积,而没有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5.2税率变动的交易或事项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当税率发生变化时,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5.3企业合并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在合并过程中,按税法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合并方转让的全部资产可以不确认其转让的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而受让方只能按原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原计税基础)作为合并所取得的资产与负债的计税基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外的、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两种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第一种为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第二种为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权)交换合并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权),不视为出售旧股权、购买新股权的处理。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换得新股的成本,必须以其所持有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但未交换新股的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全部非股权支付额,应视为其持有的旧股转让收入,按规定计算成田0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