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在处理社会事务中作用浅析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03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论文摘要:内容摘要:近年来,流浪儿童不足备受政府和社会广泛关注,在解决此类社会不足中,非营利组织发挥了不可忽略的作用。本论文以陕西宝鸡市新星流浪儿童援助中心为例,在简单介绍流浪儿童以及非营利组织的概念,浅析该援助中心在流浪儿童救助历程中摘自会计毕业论文提纲http://www.328tiBEt.cn
时如何发挥非营利组织作用的基础上对非营利组织更好的进展,提出一些对策倡议。
关键词:流浪儿童;非营利组织;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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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流浪儿童不足一直备受政府和社会关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和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存活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近些年来,由政府设立的相关救助机构,对社会上的流浪儿童起到了很大的救助作用,但并不改善学校会计论文。对于流浪儿童的救助除了发挥政府救助机构的作用之余,民间的非营利组织也起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一、非营利组织在处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国内外有各种不同的定义,张成福认为:“该组织设立的目的不在于获取利润,且净盈余不得分配,由自愿人员组成的,实现自我管理的,具有独立、公共和民间性质的组织或团体。”以宝鸡市新星流浪儿童援助中心为例,该组织是由宝鸡市民政部依法审批的专业以事流浪儿童援助和保护工作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中专会计毕业论文。其援助的对象是那些流落于宝鸡地区,年龄在6-18岁之间的流浪儿童和被社会边缘化的儿童群体会计毕业调查报告。它们的宗旨是帮助那些流浪儿童重新回到家庭和主流社会,获得和享有最基本的存活权、进展权和教育权。它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为解决流浪儿童不足做着努力:
(一)收纳、援助地区的流浪儿童。宝鸡市新星流浪儿童援助中心致力于为流落在宝鸡地区的流浪儿童和被社会边缘化的儿童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作为非营利组织,它和大多数政府部门一样,均为服务导向。对于宝鸡市及其周边的流浪儿童,援助中心通过三种渠道帮助、收纳流浪儿童会计毕业论文提纲。第一,该中心与当地警方合作,将那些未受到法定监护人监护、四处流浪的流浪儿童送到援助中心。第二,该中心通过当地市民,在当地市民的发现和指引下将那些流浪在街边乞讨的流浪儿童带回援助中心。第

三、通过援助中心内部的的外展工作小组,将宝鸡市及其周边地区的流浪儿童带回援助中心。

(二)对援助中心的流浪儿童进行生活教育。新星流浪儿童援助中心为收容的每一个流浪儿童提供饮食、住宿、衣物,以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活条件,有序地安排和管理流浪儿童的日常生活。此外,还为中心的每一个智力正常的儿童进行文化课的辅导学习,通过相关评估,一些儿童还可以去社会公立学校接受通常的学校教育和学校生活。对一些智力残疾的儿童,该中心因人而异对其开展特殊教育。同时,该中心还采取公众共同参与援助的方式,经常组织社区的志愿者、市民以及在校大学生和中心的流浪儿童进行交流、联欢,使流浪儿童重新树立生活信念。
(三)充当政府和服务对象之间的桥梁。一方面,该援助中心会根据每个流浪儿童的具体情况力所能及的帮助儿童回到正常的家庭中生活。对一些通过调查确实有困难的儿童家庭,中心会协助解决儿童的上学和户口不足,以及申请贫苦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等。另一方面,宝鸡新星流浪儿童援助中心也会协调安置一些儿童去福利院。中心对一些无法确定家庭来源的儿童(其中大多数为智力残疾儿童),在做过所有可能的努力后会向民政部门提交安置申请,目的就是为这些儿童解决长远的生活不足。这就很好的发挥了政府与被帮助儿童之间的桥梁作用。

二、非营利组织面对的困境

(一)人员困境。非营利组织的成员大部分由志愿人员组成,具有不确定性。人员年龄、素质、文化程度等参差不齐,且流动性较强,专业性较低,不便于管理会计专科论文示范。宝鸡市新星流浪儿童援助中心,其中主要人员是一名澳大利亚志愿者和11名本地专门以事流浪儿童援助的工作人员。其余都是当地热心市民和在校大学生,这些人员工作时间一般不连续,随机性较大,由此机构缺乏专业性的、持久性的人员。
(二)权利困境。非营利组织对于政府有着监督者的角色,政府部门往往会设立一些机构,如政府设立的社会救助站,目的也在于帮助流浪儿童,以此更好的解决流浪儿童不足,但是这仍然不能完全保证能够公正有效地解决这一不足。而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就在于监督并帮助政府更好的行使义务和责任,处理好社会事务会计论文大全。但是,非营利组织可以影响政府部门决策历程的程度为何?这一点,一直以来就未能得到明确地界定。
(三)财务困境。非营利组织运营的主要目的并非追求利润最大化。一般非营利组织所需要的资金来自于政府预算拨款、单位收支结余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及其民间爱心人士的捐助。由此,资金具有不稳定性和非持续性。那么,非营利组织的经费来源如何得到解决,政府的补助、民间和企业的捐助、以及非营利组织自行经营业务的比例应当如何分担等,都是非营利组织值得深思的不足。

三、推动非营利组织作用发挥的倡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改善相关配套制度。通过法律的形式来保护非营利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可持续的进展,比如非营利组织人员的构成及其资金来源等等。加强对员工的专业化培训,实现非营利组织成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对非营利组织资金的管理,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重视社会功能,积极培育和进展非营利组织。将政府的部门职能转移给非营利组织承担,让其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中发挥更好的作用。同时政府也要依法给予非营利组织一定的自主权和自制权,为非营利组织的更好进展营造优良的环境。
(三)加强公民参与,提升公民的主人翁意识。正确的认识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公民参与意识和责任。近年来,我国公民的参与意识逐渐加强,但是任然不能满足非营利组织的需求。由此,要有效地鼓励全社会成员的参与,不断提升社会公共意识,弘扬整个社会的志愿精神,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组织起来,使其积极地投身到社会公益事业的服务中。
参考文献:
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7,10
李东方.构建新型流浪儿童救助系统探讨[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5
[3]李景鹏.关于非政府组织若干不足的探讨[J].公共管理科学,2003,1
作者介绍:
杨甜(1986- ),女,陕西宝鸡人,西南交通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探讨生,探讨方向:行政管理论述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