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税法会计与税法差别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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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阐述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了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发生差异的原因,并探讨了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表现为两者的协调。
关键词会计税法差异理论分析
会计准则是国家以法规形式制定的,用来规范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核算和反映会计管理活动的依据。税法是调整国家和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依据。回顾我国会计和税法改革历程,体现出一个明显的特征:会计与税法逐步分离,税法和会计准则的一般关系表现为两者差异的必然性,同时两者表现为一定的协调性。

一、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内在根源

会计与税法具有不同的目标和不同的评价标准,并建立在不同的原则之上,其区别如下:

(一)目标不同会计毕业设计任务书

会计目标为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反映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税法目的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活动,创造平等竞争环境。

(二)原则不同

会计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实现原则,配比原则、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税法原则为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经常性收入与资本性收入原则,应税收入与可扣除预测原则,利润或损失不能预测原则,修正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三)评价标准不同

会计评价标准为可靠性,相关性,重要性,及时性,可比性,明晰性;税法评价标准为公正性,中立性,确定性,经济性。
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目标与税法目标的分离。会计专业论文范文
我国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制定税法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通过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并运用税收调节经济活动的运行。由此可见,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之间存在本质的不同。同时会计与税法所站的立场不同也是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之一,会计规则作为一种社会性选择的规则,是一定历史条件下集体博弈的结果,主要是站在企业个体的角度考虑如何满足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以及组织企业个体的会计核算;而税法是站在社会利益实现与否的角度,考虑全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和效率,对经济活动起调节和促进作用。

二、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发生差异的原因

(一)永久性差异财务会计本科毕业论文

永久性差异是某些项目在一种计算中事宜于包括在内,但在另一种计算中却要求除外所形成的差额,也就是由于会计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永久性差异只影响当前会计利润或应税利润,不会对以后期间的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产生影响。
永久性差异有以下基本类型:

1、有些收入在财务报告中确认为收入,但不纳税。如国债利息收入等。会计本科论文

2、有些费用在财务报告中确认为费用,但税法不允许扣除。如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超标准支付给摘自:毕业论文答辩流程http://www.328tibet.cn
职工的福利费以及纳税人发生的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上的公益性捐赠等。
3、税法允许扣除,但会计规则不能确认为费用。如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永久性差异不会在将来产生应税金额或可抵扣金额,不存在跨期分摊问题。对永久性差异不必柞财务调整处理。会计电算化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二)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资产负债表账面金额的差额。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是在计税时归属于该资产或负债的金额。
暂时性差异可能是以下两种之一: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在该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认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坚守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该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财会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当收益或费用被包含在某一期间的会计利润中但被包含在另一期间的应税利润中时,就会产生一些暂时性差异。这种暂时性差异通常称为时间性差异。

(三)营业亏损抵前和抵后

营业亏损抵前是指用当年发生的亏损,去抵销以前年度报告的应税利润。营业亏损后是指公司用当年发生的亏损,去抵销以后年度的应税利润。营业亏损抵前和抵后都会给公司带来所得税利益。专科会计论文

(四)税收减免

国家为了鼓励某些投资或为特殊情况提供税收优惠,如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虽然税收减免并不造成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的差额,但却导致了所得税费用与应付所得税的差异。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表现为两者的协调

税法和会计的协调表现为在税法和会计必然存在差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税法和会计之间的差异。税法和会计的协调主要基于以下需要。

(一)税法与会计的协调体现全球经济一体化基本发展趋势

从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角度分析,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一国制度的简便易行。可以为企业占领市场、吸引外资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也不例外,它们都是我国经济法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和我国加入WTO,对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提出了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我国的会计标准就基本方面必须与国际会计惯例一致,使外国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我国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发展潜力,同时有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筹资;同时,税收制度必须贯彻公平、效率的原则,为中外投资者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既要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又要使企业的税负适度,促进企业发展。

(二)税法与会计的协调可以减少制度性税收流失

从宏观角度分析,同一类别制度的相对同一性是减少效率损失的关键。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同属于经济法的范畴,都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有关,会计准则和税法具有相对同一的前提条件。因此,如果在既有会计准则的前提下,税制设计得过于复杂,会计和税法的差异过大,将导致纳税人进行税款缴纳和税务部门在税款征收时,由于对复杂的税制无法准确理解和操作,造成税款缴纳和征收错误。因此,在税收制度设计时只有减少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才能降低纳税人无知性不遵从,减少制度性税收流失和税收效率的损失。

(三)税法与会计的协调可以降低税收成本

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协调可以减少纳税人纳税成本和利益损失。对纳税人而言,企业所得税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差异过大,将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利益损失。其一,在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企业会计制度在日常核算时处于核心地位,而税收制度在涉税业务中与企业会计制度多有交叉,纳税人在经济事项发生时,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进行涉税业务处理时,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会计和税法的差异进行调整,这就增加了财务核算成本和涉税业务核算成本。其二,在实际业务处理时,纳税人由于对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认识和操作错误,会形成纳税人无知性不遵从,从而面临着缴纳税收滞纳金或者被处罚的风险,增加纳税人利益损失。
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协调可以降低税务部门征税成本。对税务部门而源于:论文封面http://www.328tibet.cn
言,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过大,加大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对纳税人经营信息掌握的不对称,造成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增加。

(四)税法与会计的协调表现为税收实体法建立在现行会计体系的基础上

从税收实体法的制度设计角度,税法与会计的协调表现为我国现行开征的税种的税制设计是建立在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最为典型的税种为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此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基本含义包括:其一,企业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计算;其二,企业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一致的,以会计核算的结果为企业所得税相关业务处理的依据;其三,企业所得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业务,会计核算的结果为所得税相关业务处理的依据。
从税收实体法实际操作角度,税法与会计的协调表现为纳税人纳税义务的确定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在税法的框架下,在涉税具体业务的处理时,相关信息及数据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的结果,而企业会计核算是依据会计准则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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