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被害人检察环节构建被害人救助制度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3-12-29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1009-4202(2012)11-000-01
摘要当前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特别是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存在着较大的不足和缺陷。针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诸多问题,本文从检察环节的视角就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构建发表了相关见解。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法律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由于我国“刑优于民”的法律架构及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障缺失,被害人赢得判决而实际赔偿缺无法兑现的情形屡见不鲜,导致被害人不断申诉、,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因此,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有待完善,而在检察环节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建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必要性会计毕业论文财务会计

(一)建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有利于被害人和被告人权利的平衡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现行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实施的司法实践情况来看,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与被告人相比明显失衡,比如被害人对刑事诉讼部分没有发言权,缺乏上诉权,获得民事赔偿的范围狭窄等。这与国际上加强被害人保护、平衡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权利的普遍趋势不相适应。

(二)建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可以弥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不足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通过国家公诉一般会希望满足两个愿望——一是对犯罪人进行刑事处罚,二是获得一定的赔偿。通过刑事诉讼,要求对犯罪人进行刑事处罚的愿望一般可以得到实现,但是求偿的愿望有时候却不能得到实现。虽然法律赋予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但如果犯罪人没有赔偿能力或案件进入漫长的司法程序,这些被害人就无法及时得到赔偿。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的上述问题,通过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可以弥补其不足之处,给被害人一定的补偿,减轻被害人因为犯罪所带来的伤害。

二、实证制度探索与实践

2007年3月29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设立特困被害人救助专项基金的暂行办法》;2008年1月,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民政、教育、司法等八部门联合会签了《刑事受害人救助实施办法》。作为该制度的先行者,两地出台的办法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笔者比较摘自:毕业论文范文http://www.328tibet.cn
之后认为二者在主要特点和做法方面有诸多不谋而合之处:

(一)救助对象的特定性

针对因他人犯罪行为遭受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并且无法得到及时赔偿和其他社会救助,导致生活、医疗救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被害人因他人犯罪行为致死,其所赡养、扶养、抚养的家庭成员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期间内无法得到及时赔偿和其他社会救助,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也属于该制度的救助对象。

(二)实施救助的必要性

两办法均明确规定了予以救助的几种情形:①犯罪人被执行死刑,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无法执行的;②受害人急需救治,本人或其近亲属无力支付救治等费用的;③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本人或其负有扶养义务的人生活特别困难的;④被害人死亡后,其负有扶养义务的人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实施救助的紧急性

实行解困济贫、量力而行原则,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目的不是为了彻底解决生活贫困,而是为了解决特定阶段的紧迫情况。

三、对检察环节构建被害人救助制度的若干建议关于会计的范文

(一)救助对象

关于救助的对象,大多数国家限定为被害人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学者认为检察环节构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须以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对不批捕或不起诉为前提,笔者并不赞同这种观点。诚然,因为检察机关的不捕不诉决定在法律上排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存在,致使没有加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他们的权益确实需要在检察环节以救助的形式得到保障和体现,但笔者认为,不能死板的限制刑事被害人提出救助的阶段,只要刑事案件进入到检察环节,就可以在检察环节提出救助申请,根据随案管辖原则由检察机关负责受理。

(二)救助方式

笔者认为,刑事被害人救助应以资金救助为主,兼以其他能够化解刑事被害人困境的多种方式为辅的综合救助方式,具体可以表述为:①追偿损失。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程序为受害人追偿损失。②生活援助。检察机关给予遭受犯罪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一次性物质救助(主要为形式),确保其基本生活。③就业援助。检察机关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刑事受害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符合条件的无业、失业人员,保障其参与免费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再就业。④教育救助。检察机关协调教育机构,使刑事受害人子女可享受针对特困人群教育救助政策所规定的优惠待遇。⑤结对帮扶。检察机关与刑事受害家庭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着重帮助刑事受害人及近亲属的实际困难,实施生活援助

(三)救助的程序

①告知。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在做出处理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申请国家救助的权利。财会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②申请。刑事被害人应当向被申请检察机关提交以下材料:检察机关做出的不批捕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申请表、本人及证实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文件、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或医院出具的急需救治的证明材料。本科会计专业毕业论文
③审查与决定。检察机关将刑事被害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及时转送政法委管理机构审查审批,政法委专门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在一定期限内及时审核,审核方式可以采取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对符合条件的做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做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④执行。政法委专门管理机构做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后,将救助资金同时转入检察机关专门账户,由其负责支付给刑事被害救助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