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补偿“拆一还一”补偿方式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16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一、案例概况

A公司拥有一栋房产,建于1987年,四层框架结构,其中:一层属于营业用房,二至四层属于办公用房,总面积600.48平方米,该房产账面原值200979.55元,净值181924.63元。因旧城改造需要,B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实施整体拆迁开发。2010年7月2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规定:(1)拆迁后原地回迁,回迁房为框架结构,回迁面积为600.48平方米,回迁房1500元/平方米;(2)拆迁过渡期为两年,临时过渡费每平方米5元,按被拆迁房产面积计算,超过两年期限,租赁临时办公房费用由B公司承担;(3)房屋装修补偿按二等装修标准补偿,每平方米补偿50元,按被拆迁房产面积计算;(4)其它搬家费每平方米5元,按被拆迁房产面积计算。
2012年7月24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拆迁补偿补充协议》,协议规定:(1)回迁房系县人民北路“金泰广场”项目裙楼部分(共五层),一至二层回迁面积为300.24平方米,按回迁1500元/平方米计算,应支付给B公司450360元,一至二层实际回迁面积473.71平方米,超面积返还的173.47平方米,按市场12000元/平方米计算,应付给B公司2081640元;(2)三至四层回迁面积为300.24平方米,按回迁1500元/平方米计算,应支付给B公司450360元,三至四层实际回迁面积74

5.78平方米,超面一般论文格式范文http://www.328tibet.cn

积返还的445.54平方米,按市场4200元/平方米计算,应付给B公司1871268元;(3)B公司将第五层房产按市场4200元/平方米出售给A公司,面积37

2.89平方米,价款1566138元。

上述拆迁返还及购买超面积的房产,A公司共计支付给B公司房款641976

6.00元。

二、案例分析

1.“拆一还一”补偿方式是否属于“货币换”或“非货币换”的范畴?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二条规定,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补价的,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低于25%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为货币性资产交换。
从表象上看,A公司该项“拆一还一”补偿业务是用旧固定资产(旧房屋)600.48平方米换入新固定资产(新房屋)600.48平方米,换入新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863888元(300.24×12000+300.24×4200),且A公司支付补价900720元(600.48×1500)占换入新固定资产总金额的18.51%,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A公司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拆迁补偿600.48平方米的收入,即4863888元,并计提相关税金及附加,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判断某项经济业务是否属于“货币性资产交换”还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关键要看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产权是否发生了实质性转移,A公司将被拆迁的房屋交付给B公司,B公司将其拆除,在此基础上重新建新房,新的房屋建成后,B公司等面积房屋返还给A公司,超过拆迁面积房屋A公司按市场购买,在整个拆迁过程中,A公司并没有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过户给B公司,B公司未取得A公司被拆迁房屋的处置权、收益权和分配权。该项拆迁补偿实质上是:A公司委托给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B公司在原址上将旧的房产拆除,按新的规划、设计重新翻建成新的房屋,对A公司来说只是固定资产重新翻建。
因此,A公司“拆一还一”补偿方式,既不属于“货币性资产交换”,也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拆一还一”补偿方式是否属于“以旧换新”的范畴?会计毕业论文范例

从现象上看,A公司“拆一还一”补偿方式更加符合会计上“以旧换新”,A公司是用旧的房屋置换新的房屋。若“拆一还一”补偿方式属于“以旧换新”,意味着:A公司将被拆迁的旧房屋销售给B公司,A公司按评估价值确认被拆迁旧房产的销售收入,同时,A公司按市场确认新的房屋价值。
从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上看:与A公司被拆迁房产相关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及其报酬是否发生转移呢?B公司返还给A公司房产的销售高低与B公司没有直接关系,该房产未来的增值与减值与B公司也没有直接关系,A公司被拆迁房产相关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及其报酬并未转移,A公司被拆迁的旧房产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存在销售收入确认的问题。
因此,“拆一还一”补偿方式不属于“以旧换新”的范畴。

三、账务处理

“拆一还一”补偿方式应该是一种资产重新翻建。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1)A公司将被拆迁的房屋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借记“在建工程”18192

4.63元,借记“累计折旧”190592元,贷记“固定资产”200979.55元。

(2)A公司支付给B公司的房款,借记“在建工程”6419766元,贷记“银行存款”6419766元。
(3)A公司支付相关契税等,借记“在建工程”256790.64元,贷记“银行存款”256790.64元。
(4)房屋验收,交付使用,借记“固定资产”685848

1.27元,贷记“在建工程”68584827元。

至于A公司收到过渡费、搬迁费、装璜费等,应计入“长期专项应付款”科目,支付过渡费、搬迁费、装璜费在其中列支,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作者单位:铜陵华诚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