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初探刑事庭前会议制度探讨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04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1009-4202(2012)12-000-01
摘要《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初步确立了颇具特色的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实属本次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本文介绍了庭前会议制度的概况,分析了庭前会议制度的价值,指出了庭前会议制度的设计。
关键词庭前会议制度概况价值设计
全国人大在今年3月14日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最值得一提的是新增的第182条对刑事庭前准备程序进行了设计,该条第二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初步确立了颇具特色的刑事庭前会议制度。

一、庭前会议制度之价值

1.庭前会议制度能够减轻庭审负担、提高诉讼效率

当前我国的刑事庭审程序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经常会因回避、出庭证人、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互相争执,导致经常出现休庭的情况,如此降低了庭审效率,也使当事人无法及时摆脱羁押状态而寻求其他强制措施。有鉴于此,《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第182条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突破了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由起诉到审判的直接过渡的刑事审判程序,在起诉、审判之间引入了中间程序。
如果在起诉与审判之间的庭前会议这一中间程序中,及时有效地解决了与审判相关的回避、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问题,将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在中间程序中加以确认,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无疑将会减少双方争议,减轻庭审负担,提高诉讼效率,有效保证刑事案件审判的公平性、公正性。

2.庭前会议制度能够实现程序正义、有效保障人权

一方面,当代刑事诉讼理念突出强调程序公正、突出程序正义,这为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所吸纳,也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所追求的一大目标。本文注意到,诸如回避、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均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正义性,庭前会议所要解决的这些问题均是在刑事庭审中至关重要的、能够直接评判出庭审程序是否具有程序公正、体现程序正义的形式性问题。
另一方面,依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在正式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排除程序的正式确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当事人人权、体现公平正义。而在法庭正式审理前的庭前会议中即提源于:论文集http://www.328tibet.cn
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提前排除与人权保护相悖的非法证据,更有助于实现人权保障的目标。

3. 庭前会议制度能够规范权力行使、保障庭审运行

一方面,公诉权是检察机关的核心权力,权力必须受到控制,否则易被滥用。对公诉权进行司法审查与控制就是从外部对其进行职业的典型路径。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重要功能之一,就是防止公诉权滥用,把一些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阻拦在审判程序之外,有效地制约公诉权保障其正确行使。
另一方面,在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可以大致了解与提前熟悉对方的攻击与防御策略,从而为参加庭审程序、表明本方立场打下了良好的铺垫。庭前会议有助于法官归纳法庭审判的重点、难点、焦点,有利于法官有效主持与引导正式的法庭庭审程序,从而保障庭审程序的顺利运行。

三、庭前会议制度之设计会计毕业论文选题

1.明确庭前会议的启动程序

一方面,法院理应占据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的主导权,因此应当规定检察官经过审查起诉,认为应当提起公诉的,应当及时制作起诉书、移送全案证据材料。法官收到起诉书及案卷材料后可以考虑开启庭前会议程序。另一方面,应当规定被告人与辩护人、原告人与诉讼人,也可向法院申请开启庭前会议程序,由法院视情开启该程序。

2.明确庭前会议的运行程序

一方面应当规定庭前会议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以外的其他公诉案件,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可以将简易程序案件排除在庭前会议之外。另一方面应当规定在庭前会议中参会各方除了享有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发表意见等程序性权利外,还享有对回避的申请权、对出庭证人名单的质疑权、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权、举证权、质证权以及辩论权等实体性权利。

3.明确庭前会议的终结程序财会方面论文

一方面应当规定庭前会议结束后,法官应当指导书记员将控辩双方意见、庭前会议所作决定等记录在正式笔录之中,规定在正式审判程序中可以吸收庭前会议程序的积极成果。另一方面应当规定庭前会议有权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进行实质性调查并作出裁决,这种裁决应当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