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外汇借助多层次外汇信用系统提升外汇监管效率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09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1009-4202(2012)12-000-02
外汇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外汇信用是社会诚信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涉外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外汇市场正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网络炒汇、非法套汇等外汇信用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为此,营造一个健康、诚信、有序的外汇市场信用环境,对于规范涉汇主体行为、约束其依法合规经营,以及提升外汇监管效率都十分重要。本文着眼于我国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着力分析外汇信用体系现存不足带来的问题,并围绕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切实提出构建多层次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具体举措,对于外汇管理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

一、现阶段我国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情况

目前,我国在建设外汇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国家外汇管理局早在2003年就制定了《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五年工作方案》,确定了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基本目标及主要内容等,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在日常外汇管理中,外汇局则运用信息管理手段,采取了与信用评级相结合的分类监管制度,例如,实行收结汇关注企业制度、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后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等等,并且取得一定的成效。与此同时,外汇局还通过对外公布外汇违法企业信息,强化外汇失信的惩戒力度。这些举措不但提升了外汇监管效率,降低了外汇监管成本,还规避了外汇市场风险。会计毕业论文怎么写
然而,我们应当看到外汇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缺乏法律制度保障,社会诚信缺失,涉汇主体缺乏必要的自律性等等,这些都亟待加强和完善。

二、当前我国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外汇监管效率的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外汇市场日益发展,涉汇主体及涉汇行为更趋复杂,外汇交易规模不断增长,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的不确定性有所增大,亟需外汇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外汇信用体系的约束力,加大外汇监管力度。然而,目前我国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存在外汇信用缺失、信用观念淡薄等诸多不足,这些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外汇监管的效率效果。

(一)涉汇主体信用信息缺乏及信用评级缺失影响主体分类监管模式的运用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对于单一的市场主体而言,其外汇业务普遍存在既有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等经常项目活动,也有投资、借外债等资本项目活动。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推进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转变,使各类外汇交易活动能以市场主体为核心全面纳入到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以提升监测监管效率。实行按主体分类监管的前提,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考核制度,对有关信用信息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将成千上万的涉汇主体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对不同等级的涉汇主体实行分类差别对待。然而,目前我国尚无专业机构对涉汇主体进行信用评级,也没有专门的信息系统采集涉汇主体的信用信息,而已有的分散的外汇信息系统,也很难反映出交易主体的信用全貌,这些都是实施分类监管的障碍。

(二)外汇信用观念淡薄及失信惩戒制度缺位影响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及风险监测预警的准确性

现代金融监管的重要基础之一,就是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优质的基础数据信息、统一关联的数据系统、科学先进的分析技术是提升分析质量、提高监测敏感度以及准确预警的基础和保障。这一方面需要外汇管理部门不断加大信息系统的整合力度,加强对数据的综合利用,借以提升监测、分析及预警能力和水平,同时,参与外汇业务的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必须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等业务审核者也必须认真履行相关审核义务。这些都要求涉汇主体具有良好的诚信观念及自律意识,然而,目前我国外汇市场交易主体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加之没有严厉的失信惩罚制度约束其行为,这直接影响信息系统所采集到的数据的真实性,进而影响分析监测预警的准确性。

(三)外汇信用立法源于:大学毕业论文http://www.328tibet.cn

空白及违法信息披露门槛高影响信用信息的监测管理
目前,在外汇信用体系法规方面,我国并没有完整规范的立法,仅在外汇管理新条例中规定“外汇市场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外汇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应如何测评交易主体的信用,以至于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对涉汇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监测管理。并且,我国外汇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披露的门槛较高,条件严格,披露范围较窄,披露效应较弱。例如,外汇监管中对违法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罚没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才可以公开披露,符合公开披露违法信息的涉汇主体数量非常少,难以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 及有效的信用信息监测评估。

三、多措并举,构建诚信、规范的外汇市场信用体系

(一)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和内容

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营造健康有序地外汇生态氛围,为外汇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诚信、规范的外汇市场环境,借以促进涉汇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提升外汇监管效率。具体内容包括完善外汇信用立法、培育涉汇主体诚信意识、搭建外汇信用信息平台、披露外汇信用信息等多个方面。

(二)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四个层次:意识培育、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失信惩戒

一是培育社会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外汇诚信环境,这是外汇信用体系的基础。二是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对涉汇主体的外汇交易行为进行合理评级。三是健全外汇信用信息披露机制,以适当的方式对外披露外汇信用信息。四是完善失信处罚制度,增强外汇信用监测管理的威慑力。

(三)构建多层次外汇信用体系的具体措施

1、加强外汇信用立法及宣传,强化涉汇主体诚信意识。首先,建议外汇管理部门健全有关法规制度,明确外汇信用信息的范围、处理程序,规范外汇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等行为。其次,加强社会诚信宣传,向社会公众普及信用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再者,加强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有关外汇管理政策的宣讲,借政策宣传的方式强化涉汇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2、高效采集外汇信用信息,科学评估涉汇主体信用等级。建议外汇管理部门整合已有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综合利用现有信用信息,按照交易主体在遵守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的实际表现,对其进行综合评定打分,以此为基础搭建外汇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例如,结合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结果,对银行经营国际业务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根据企业国际收支申报的主动性和准确性评价其信用状况;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情况进行信用方面的分析等等。
3、有效披露外汇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首先,适当降低外汇管理部门外汇信用信息的披露门槛,在尊重个人隐私、不泄漏商业机密、维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放宽信用信息披露的标准,增加信息披露的频率。其二,建议由外汇管理部门牵头,培育一批专业的外汇信用评级机构,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第三者身份为银行、企业、个人等提供外汇信用信息服务。第三,积极探索外汇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和合作,实现外汇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与其他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所掌握的信用信息的对接,便于掌握涉汇主体信用全貌。
4、加强对外汇失信行为的惩戒,提升外汇监管威慑力。在完善外汇信用立法的基础上,外汇管理部门应严格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手段,有效落实法律法规关于失信惩罚的具体措施,以此提高涉汇主体的外汇失信成本,提升外汇信用监管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当然,处罚惩戒并不是目的,应通过落到实处的处罚机制,敦促交易主体诚信守法,进而营造健康良好的外汇市场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