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审计网络审计证据在内部审计中运用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04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以内部审计为背景,从内部审计重点领域——评价经济活动合法合规、目标达成程度、经营效率高低三个方面,论述网络审计证据在内部审计中的运用,旨在研究网络审计证据在内部审计中的应用,进而加大其应用程度,最终使网络审计证据在内部审计中被赋予独立审计证据的法律地位。会计专业本科论文
关键词:网络审计证据 内部审计 合法合规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和成熟,互联网已成为一种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媒体,如通过网络将腐败事件公开,进而将涉嫌人员查处。这使得具有证据价值的网络信息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由于内部审计也涉及到对合法合规、目标达成和经营效率进行内部监督,审计人员也可以在内部审计中引入网络审计证据的概念,在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及其领导人员在其中所应承担经济责任的内部监督中,利用网络审计证据支持内部审计结论,提出内部审计建议。网络审计证据也将成为评价经济活动合法合规、目标达成程度、经营效率高低的重要依据,内部审计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环境下诞生的网络证据为内部审计实务服务可能是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
网络审计证据在内部审计中的应用可以为内部审计中的重点审计领域服务,内部审计的重点领域是评价经济活动合法合规、目标达成程度、经营效率高低,再结合其他审计证据,可以得出内部审计结论、形成内部审计建议。

二、网络审计证据的应用条件

互联网发展至今,已成为一种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媒体,由此产生的网络审计证据是以计算机为载体,以网络信息为依托,且具有证据价值的审计证据,是传统审计证据的拓展,是新兴的审计证据。由于支撑网络信息的计算机技术含量较高,使得网络信息具有来源多样性、层次多重性、内容脆弱性、保存稳定性等特征,导致了网络审计证据唯一性特征模糊,易于伪造,易于丢失,不能自证其客观真实,因此,在依据网络审计证据得出内部审计结论、形成审计建议时,必须结合其他传统的审计证据,谨慎评价网络审计证据的适当性,谨慎使用网络审计证据。
网络审计证据的适当性体现在支持审计意见所依据的结论方面具有的关联性和可采性。
网络审计证据的关联性是审计人员对网络上采集的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事项相关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而得到并使用的所有信息,关联性要求网络审计证据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事项相关联。
网络审计证据的可采性可以从其客观性和合法性两个方面理解。客观性指网络审计证据应该具有客观存在的属性,网络审计证据的内容客观且以客观的形式存在。网络审计证据的内容具备客观性,即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是客观事实的具体反映,且必须以人们可感知的形式来反映。合法性要求网络审计证据以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采集,且以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为网络审计证据的载体。
只有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事项相关的信息才是有关联的,只有客观且合法的网络信息才是可采用的,只有既具有关联性又具有可采性的网络审计证据才是可以应用的。只有可以应用的网络审计证据,才能在内部审计中结合其他审计证据使用,作为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建议的依据。

三、网络审计证据在评价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方面的应用

在评价经济活动合法合规的过程中,网络审计证据的应用主要体现在选择内部审计事项并确定内部审计项目、实施内部审计过程等环节。
在内部审计计划阶段,审计人员需要确定内部审计项目并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在选择内部审计事项、确定内部审计项目时,需将网络信息纳入重点考虑范围,分析网络信息的指引性动向。内部操作流程、领导人员作风问题很容易在网络上,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利用网络信息关注被审计单位内部操作流程存在的问题,对税收政策、政府政策、环保要求的违法违规执行等;内部审计人员也可以利用网络信息关注领导人员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失职渎职的行为以及其他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这些网络信息对确定内部审计项目具有良好的指引性和针对性。
实施内部审计过程中,必须评价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人员需要以法律法规的规范流程为依据,判断被审计单位实际操作方法是否合法合规,而这些法律法规更多是以网络信息的形式存在。审计人员可以利用网络审计证据了解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会计原则和行业特定惯例、受管制行业的法规框架、税收政策、政府政策、环保要求等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的市场与竞争、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和周期性、与被审计单位产品相关的生产技术、能源供应与成本、行业的关键指标和统计数据等行业状况。一般来说,这些审计证据更多的是以网络审计证据的形式存在,可以在国家机关网站、行业管理者网站等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获取;而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财务报告等多方面信息,可以通过单位网站进行查询。由于此类网络信息均具有客观性和合法性,所以该类网络信息具备可采性,此类信息均与被审计单位相关,所以也同时具备了关联性,关联且可采用的网络信息可以作为网络审计证据在内部审计的实施过程中应用。

四、网络审计证据在评价经济活动目标达成方面的应用

在内部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及其领导人在其中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内部监督。经济指标是企业经济活动目标的体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员经营业绩的集中表现。销售收入、资产价值、利润税收、投资筹资、职工福利等经济目标是否达成,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有目共睹。目前,贪污腐败、挪用公款严重影响了被审计单位经济目标的达成,很容易在网络上被。
法人杂志特约研究员王荣利表示,近年来中国企业家犯罪出现了稳步上升的趋势,2009年我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95位,2010年这个数字上升到155位,2011年这一数字突破了200位。党校教授林喆说,国企腐败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呈高发状态,一些大的集团、国有企业老总纷纷落马,人数较多;腐败范围较大,在一个企业里,不仅只是一个老总落马,而是涉及到整个班子或者中层干部,出现群蛀现象。这说明,企业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如果不改变、健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仅靠企业老总个人的道德品质或调来一个清官就能杜绝腐败,都是一种幻想。在贪污腐败、挪用公款影响经济目标达成而导致企业家下马的案例中,有近半数是由于使用网络信息公开贪污腐败事件而首先引起社会关注,进而有关部门、单位采取进一步审计措施,网络审计证据在审计实施过程中结合其他审计证据,得出审计结论,对其中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如果存在此类网络信息,审计人员应谨慎地从关联性和可采性两个角度评价网络审计证据的适当性,证明网络信息的证据价值,谨慎使用网络审计证据,并结合其他传统的审计证据,得出恰当的审计结论。

五、网络审计证据在评价经济活动经营效率方面的应用

在内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经营效率体现在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资本周转率等指标上,涉及到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销售收入、股东权益、资产等财务报表的项目,如果财务报表作出了虚假陈述,则不能利用财务报表的虚假陈述体现真实的经营效率。而财务报表虚假陈述的情况在网络上均有。
网络资料显示,自证券民事赔偿开闸以来,全国共有20家左右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而遭到投资者的起诉。其中,已开庭审理的案件有大庆联谊、锦州港、圣方科技、三九医药、红光实业、沈阳新开、嘉宝实业、ST渤海、天津磁卡、达尔曼、长运股份等11例。在这些案件中,有过半案件的起因是网络信息,网络信息揭露了虚假陈述。在内部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当关注与财务报表虚假陈述有关的网络信息动态,尤其是与被审计单位相关联的信息,进一步求证信息的客观性和合法性,如果网络信息同时具备客观性和合法性,使得网络信息具有可采性,既与被审计单位相关又具有可采性,审计人员可以考虑将网络信息界定为网络审计证据,结合其他审计证据,可以得出财务报表虚假陈述的审计结论。
由于内部审计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在运用网络审计证据评价经济活动合法合规、目标达成、经营效率时,应注意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活动,所以审计人员在考虑网络审计证据应用时,可以将三个方面综合考虑。如果经济活动不合法不合规,那么肯定没有实现目标,也谈不上经营效率;如果经济活动合规合法,且目标达成程度较高,那么经济效率也较高。
六、结语
网络审计证据在内部审计实务中的应用贯穿了评价经济活动合法合规、目标达成程度、经营效率高低三个方面,虽然网络审计证据是广泛的审计证据,但是由于对其研究深度和广度都比较有限,且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做出权威规定,其应用还比较狭隘,所以在内部审计中,应暂时避免对网络审计证据的完全依赖,应将网络审计证据与传统审计证据结合使用,完成网络审计证据在审计实务中的过渡,为网络审计证据成为独立审计证据奠定基础。
(注:本文系四川省审计厅2011年课题“网络审计证据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10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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