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目前状况及对策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25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从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意义出发,以上市公司环境成本信息披露为主要立足点,探讨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了环境成本信息披露不足的成因,最后针对我国目前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不足提出了一些对策,对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状况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上市公司 环境成本 信息披露 对策

一、环境成本的内涵

目前,国内外对于环境成本的定义还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认识,联合国国际会计在《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中已经指出,环境成本指的是在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下,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因自身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或采取的成本以及企业为了达到环境目标和环境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而罚款、罚金等发生的与环境有关的成本,虽然不符合环境成本的定义,但是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应当予以披露。

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意义

环境成本信息是上市公司进行环境成本会计核算的最终成果,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对环保问题也越来越重视,环境成本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环境成本信息的披露可以向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上市公司对其环境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为外部信息使用者作出投资、信贷及其他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环境成本信息既是其应尽的环境受托责任义务,也是公司管理者控制环境成本的有效方式,同时对外披露的环境成本信息还成为外部信息使用者特别是投资者与债权人判断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估计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及未来发展状况所必需的信息。
目前我国依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和“排污收费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政府促使企业主动增加环保投入,自觉治理环境污染。上市公司只有充分披露与环境成本相关的信息,环保部门才能掌握环境总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环保政策。公众只有了解上市公司的环境成本信息,才能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债权人只有了解上市公司的环境成本信息,才能准确把握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

三、我国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现状及问题

与国际上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成本信息披露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关于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企业环保责任还不够明确,与环境成本相关的信息还不够完善。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申报上市的公司必须实行环境审计,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有意识的对外进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目前,在对外披露信息的方法上,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环境成本信息的方法比较单一,大多数上市公司主要采取报表附注的方式,对于上市公司当期发生的重大环境事项,在其附注的重要事项中加以反映,除此之外很少采用其他的方式。在披露的时效性上,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环境成本进行披露,忽视了未来可能发生的环境成本。在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形式上,我国上市公司主要采取货币形式对环境成本信息进行披露,披露的内容主要集中于资源税、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绿化费、环保投资等方面,这些信息都是在报表附注中作为与环境成本相关的项目列示出来。另外,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市场约束较少,一般来说,驱使上市公司进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最主要的动因是政府部门的要求,而来自社会公众的压力比较低,也就是说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动因大多是非市场因素,这样显然无法以保护环境、造福社会为目的来约束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
在我国,上市公司对环境成本信息的披露主要是定性描述,总体来说,披露水平较低,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披露水平还不能完全反映环境绩效。另外,重污染行业对环境成本信息的披露程度要远高于一般污染行业,不管从环境成本信息的内容上还是列示的明细程度上,重污染行业都是我国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重要行业。虽然环境成本信息的披露不够完善,但是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关注并披露环境成本信息,而且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内容也在完善中,披露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四、环境成本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

(一)我国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我国对规范上市公司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比较简单,会计法和会计制度对所需披露的环境成本信息内容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实际可操作性不强。环境资源被认为是一种公共资源,它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无偿性以及不可分割性等特征,环境资源的这些特征通常会产生很多外部问题,从而导致市场非效率问题的出现,这就需要政府运用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环境成本信息的披露。政府对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立法不健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了我国上市公司环境成本信息的披露缺乏有力的法律约束,从而产生一系列信息披露问题。

(二)上市公司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内部驱动力不足会计专业 论文

由于我国对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重视度不够,再加上客观经济体制的特点,导致上市公司披露环境成本信息的主动性不足。虽然国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但大多数上市公司追求短期经济效益与可持续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使其不会自觉地披露环境成本信息。大多数公司一般会选择模糊处理环境成本信息,以减少该类信息披露对公司的负面影响,而且很多上市公司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可能只披露一些取得较好环境绩效的成本信息,而对自身不利的信息经常会隐藏不报,这样就造成外部信息使用者就很难获得真实的环境成本。

(三)上市公司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方法缺乏有效性

由于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时可利用的技术与方法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计量单位的多元性与环境信息的多元性导致信息披露的不可比问题,这些都给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带来很多困难。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对环境成本的披露主要采用报表附注的方式,披露的内容比较简单,外界很难详细准确地了解企业的环境成本信息。另外,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成本信息内容不统一,各个公司提取环境成本信息的方法和内容比较自主,因此所披露的环境成本信息可比性很弱。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以及不可比性降低了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导致环境成本信息失真。

五、完善上市公司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制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准则

我国现有的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形式单一,内容不完善,政府应当制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准则, 使上市公司在披露环境成本信息时做到有据可依, 同时也使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成本信息具有可比性,这样投资者才能够得到准确的信息。一般来说,大多数上市公司不会自觉增加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而且为了树立在公众面前的良好形象,防止负面环境信息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它们往往不愿主动向社会披露公司的环境成本信息。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引导和监督上市公司进行环境成本信息的披露,以免一些上市公司对法律漏洞有机可寻,逃避某些负面环境信息的披露,同时实施适当的鼓励性措施,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环境成本信息。我国政府部门、国家环保部门应该完善关于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立法工作,在立法时要注重法律、法规在实际中的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我国在环境成本信息披露方面才能更加快速健康的发展。

(二)转变经营理念,提高上市公司主动性

大多数上市公司传统的经营理念只注重经济利润,忽视了自身的社会责任,上市公司应当意识到自己不仅是一个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更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元素,公司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上市公司应当认识到披露环境成本信息不仅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更是提升企业形象,获得企业价值,促进自身发展的一种重要途径。公司的经营理念不仅要从自身角度出发,更应该和外部影响联系起来,转变经营理念,主动进行环境成本信息披露,争先树立环保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这样才能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三)转变投资观念,综合评价上市公司价值财务与会计学科毕业论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 投资者不应该仅仅关注上市公司的短期收益,而应该用长远的眼光考察公司的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投资者在自身的投资活动中应该转变旧有投资观念,综合评价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增加对环境成本信息的需求,重视上市公司对环境成本信息的披露,从而促使上市公司更加注重自己的社会形象,加大对环境成本信息的披露力度,规范对环境成本信息的披露。

(四)增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群体的影响作用

国外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比较强,在环境成本信息披露问题上比国内也就更加完善,因此提高我国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是完善我国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方面。媒体、环保组织在环境成本信息披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和组织对上市公司施加外部压力,使得上市公司重视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问题,我们还可以通过环保宣传使社会公众明白环境和人类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充分发挥公众和股民的力量,利用公众和股民的力量增强社会对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监督力度,当上市公司的外部信息使用者重视环境成本信息时,上市公司也会加强环境成本信息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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