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公共福利待遇缺失与管理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3-12-22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流动人口所引发的公共福利待遇缺失正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中的重大不足和关键因素。因此搞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政府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推动平等的受教育权。
关键词:流动人口;公共福利待遇缺失;管理
人口流动不仅仅是劳动力的流动、人口的流动,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的流动,它包含了地域流动,职业流动和阶层流动。当前我国流动人口已经超过了总人口的14%,是中国社会的特殊阶层,背后直接联系着几亿农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流动人口的利益,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稳定,保持长治久安的局面意义重大。
1 当前我国流动人口公共福利待遇缺失的近况

1.1 管理主体的缺失

我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几乎涉及治安、户籍、就业、住房、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税收、工商行政、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但是,各个职能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管理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各个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在各自领域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由于缺少一个协调机构,各个部门缺乏信息交流,就会出现各自为政、管理办法互不配套、甚至相互抵触的情况,导致管理成本的增加和公共福利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同时以户籍管理制度为标志的城乡分割制度是农民流动的最大制度成本和城市化适应的最大障碍。户籍制核心一是属地管理,二是身份管理。中国社会革新开放以来,尽管对人口流动的限制在不断地放宽,但对身份管理没有转变。外来流动人口有了在城市就业的权利,但他们不能在城市生根,由户籍制衍生的其它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如教育制度、保障制度、医疗制度等形成了外来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制度性障碍。

1.2 就业不足严峻

当前我国绝大部分流动人口以寻求就业和增加收入为流动目的。因此,就业和收入不足毫无疑问是流动人口诸多不足中的首要不足。但是流动人口在就业不足上比常住人口遭遇更大的挑战与障碍。许多研究表明,80%以上的流动劳动力与雇主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一旦雇佣双方出现争议。劳动者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在这方面,流动劳动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没有能力和雇主进行公平对话。此时,必须由政府特别是劳动部门出面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流动劳动力的各种合法权益。由于上面浅析浅析的劳动合同签署比例低,工人的劳动缺乏法律保障,对于拖欠工资的现象的存在就不足为奇了。根据对上海某地区的农民工调查浅析浅析,65%的人不存在拖欠工资的不足,有10.7%,226人次存在拖欠不足。至于在拖欠工资不足是否解决这个调查上,38.0%完全解决,39.1%部分解决,22.7%没有解决。拖欠工资的性别差异虽不显著,但还是女性略高于男性,职业类型中加工制造业占48.2%,其次是建筑装修施工人员和餐饮住宿服务人员,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比例高达59%,正是由于没有法律的保障,才使得这种现象的发生,很显然对于那些签署劳动合同的人员来说,拖欠工资的现象就少得多。

1.3 保障体系不完善

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趋势上讲,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家庭养老仍将成为我国主要的养老方式。这种养老方式首先要求家庭结构的完整。然而,当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流动到城市以后,大量的老年人口将留在农村,农村将面临比城市更为严重的养老不足。当数以亿计的老年人口既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又没有子女留在身边时,他们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都将给社会、家庭以及个人提出严重的挑战。可以预期,这个挑战很快就可能出现在我们的面前。

1.4 子女教育受限制

在我国城市,在公立中小学借读是流动子女的主要就学形式,但是大部分家长都抱怨收费较高。按现行情况,流动儿童、少年需交纳的教育费主要有三部分:学杂费、赞助费、借读费。各种费用加起来,每年需交纳1000-2000元,有的甚至上万元,而且有时交钱也未必有学上。尽管国家一再规定要降低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收费往往很高。高额的借读费将相对低收入流动人口家庭的子女拒于公立学校门外。由于公立学校的高额借读费,加上其有限的吸纳能力,使得一部分流动儿童、少年在教学设施简陋、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质量低下的流动人口子弟学校就读。有调查显示,上海外来流动人口家庭子女在上海就读的比例不足16%,上海的教育费用高,使一些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无法让自己的孩子在上海接受教育。他们子女教育的消费次序位于基本消费支出之后,但在其它消费支出中,处于较高的比例,反映出外来流动人口家庭对生产性消费的重视。相比之下,上海居民的子女消费很大,上海市未成年子女家庭平均将全家总收入的23.6%投入到子女教育中,该比例远远高于美、加等国10%左右的居民教育支出比率;如果加上大学教育和海外留学费用,这一比例还会大幅上升。
2 加强流动人口公共福利待遇管理的措施

2.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是加强流动人口公共福利待遇管理的根本。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最后一道防线。要结合户籍革新立法,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法》。对流动人口入住城市、子女教育、权益保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和享有政治权利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要提高立法层次,规范管理行为,使流动人口正确行使个人权利,履行个人义务。要对各地针对流动人口的政策和法规进行清理,及时废除过时的法规,取消带有歧视性的政策。

2.2 提供平等就业机会

平等的就业权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所以流动人口应该与常住人口一样享有平等的就业权。但是一些城市政府采取了一些行政、经济的倾斜政策,鼓励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缓解本市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压力。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失效的。这些做法仍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有违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有研究表明,就业歧视尽管可能会维护下岗职工的利益,但付出了社会总产出减少的代价。从深层上浅析浅析,流动人口作为劳动者,不论是雇佣就业还是自营就业,与城市居民并无不同,都完全可以实施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就业政策,没有必要另搞一套单独的就业管理制度。从长远来看,只有实行相同的就业管理制度,才符合建立统

一、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的根本目标。

2.3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让流动人口没有后顾之忧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流动人口享受到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同等的就医权利、同等的就业权利、同等的失业保障、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等。只要流动人口到流入地登记,就能享受到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公共福利待遇。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来促使流动人口到流入地管理部门主动登记申报。在社会,每个公民都应享有国家提供的同等的公共福利。我们倡议,国家通过银行系统,为每个公民设置特定帐号,发放公民福利卡,将公民应享有的公共福利定期存入这张卡,将福利保障与户口相挂钩,不论公民在国内何处使用该卡,管理系统都能准确显示其流动状态。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最新动态,还能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福利保障。

2.4 推动平等的受教育权

我国政府与教育系统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推动全体国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对于流动人口的子女,首先要完善借读手续,加强学籍管理。从规范学籍管理来看,在借读手续时,应要求流出地学校开具相关学籍证明,流入地学校每学期木开始流动儿章的就学手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教育部门和学校应督促家长向原籍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报告其子女就学情况,并回执手续。只有这样不断完善,才能及时监控,尽量避开失学。其次是要树立平等意识。教师要在教育过程中一视同仁,宽容对待,鼓励关爱,同时充分认识到流动人口子女在语言习惯、学习方式、心理特点等方面的特殊需求,研究探索具有接纳性的教育教学策略,以使他们能在一个具有“文化亲和力”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在“自己的学校”里愉快的学习,以求得观念上的认同和精神上的平等,从而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1] 朱力.中国民工潮[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263-264
[2] 谢晋宇.当代中国乡村-城市迁移与经济发展[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2:1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