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特点与倡议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08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探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特点与倡议
摘 要: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注册会计师应尽可能地加以制约。本文从目前国内审计理论和实务界普遍采用的审计风险模型入手,浅析浅析了在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存在于承接业务阶段、计划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的风险及其制约要点,并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微之处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规避 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是指被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没有公允地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审计人员却认为已经公允地反映;或者被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已经公允地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审计人员却认为没有公允地反映、并据以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和结论,给利用审计结果者带来损失,而追究审计人员责任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审计风险是审计结果与审计事实因某些因素产生差异,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对此承担一定责任的可能性。自1960年代以来,注册会计师已进入诉讼“爆炸”的时代,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现象愈演愈烈。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五巨头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因安然公司破产案而陷入绝境,令国际审计界都为之震惊;而在国内,因在审计过程中失察或串通舞弊导致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涉讼事件同样层出不穷。
注册会计师职业正成为一项高风险的专门职业,因此,审计风险不足受到业内人士和学术界前所未有的重视。在我国,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目前采用的审计风险模型是:审计风险(AR) =固有风险(IR)×制约风险(CR)×检查风险(DR)该模型考虑了内部制约因素,并将浅析浅析性检查风险和账项余额测试风险归纳为检查风险,认为审计风险是由固有风险、制约风险和检查风险三个要素共同决定的。通常,固有风险和制约风险与被审计单位有关,注册会计师对此无能为力,但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对其固有风险和制约风险的高低做出评估;而检查风险具有可控性。审计风险存在于审计工作的整个过程中,任何环节的疏忽和大意都会增加审计风险。因此,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应保持职业谨慎和对客户的警觉性,从与审计客户接触开始,到发出审计报告止,着手于每一个细微之处,对审计工作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以规避审计风险。以下我们分阶段考察对审计风险的制约。
一、接受委托阶段对审计风险的制约
该阶段的风险制约是审计风险制约的首要环节,它的制约质量直接影响以后各阶段的风险制约质量。所以,接受委托时应对客户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正确估计和评价客户的风险,从而决定是否签订业务约定书,接受新客户或继续为老客户服务。具体说来,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评价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的独立性。保持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国内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都有一个惯例,即向审计业务的介绍人支付比例不等的回扣。这种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严重影响了事务所的独立性,因为介绍人与被审计单位和事务所一般都有某种关系,许多接受回扣的对象就是被审计单位的主要管理者,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者在经济上有任何的关系都是极不恰当的。
2•对风险因素进行初步判断,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进行初步判断:被审计单位经营环境因素、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和审计目的。
(1)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环境因素浅析浅析,包括被计审单位所处的行业近况、行业发展前景、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对该行业的影响、被审计单位在该行业中的地位等方面。如果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目前整体状况较好,正处于成长或成熟期,属于政府鼓励发展的行业,竞争尚不充分,则表明被审计单位的外部经营环境较好,风险程度较其他行业低。
(2)对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和审计目的的浅析浅析。从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及其审计意图中,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取十分重要的信息,进而对潜在的风险程度做出初步判断。例如如果是股东委托,则有可能是委托人对管理人员的业绩不满或对管理人员的忠诚度有怀疑,此时应向委托人了解尽可能详细的情况;而潜在的投资人作为委托人的情况又有不同,这种委托人一般对被审计单位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存在担忧;而由债权人或董事会主张的审计所传递的信号又有不同。此外,审计目的不同,审计风险存在的领域也不同,例如为融资(包括上市、发行债券和贷款)而进行的审计委托,注册会计师必须对赢利能力和资产质量保持应有的警惕;如果是法定审计,这时又应区分被审计单位的性质,通常进行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应考虑的风险因素主要是其是否虚增利润,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则应注意其隐瞒利润,减少纳税。此外,在上述初步判断后,注册会计师应该在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之前,尽量收集被审计单位内部的有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
3•做出接受或拒绝客户的决策。注册会计师决定是否承接业务时应考虑事务所的能力,在有充分准备和把握的情况下上阵,避开在审计过程中被动,由此增加不必要的审计风险。
4•签订业务约定书。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接受客户阶段风险制约的又一主要方面。审计业务约定书是审计组织与客户之间就审计服务的性质、时间、范围、收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不足达成的书面协议。事实上,审计业务约定书没有固定的格式,在实践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定。审计业务约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一经签订和确认,就确认了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双方的责任范围。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应考虑周详细致。首先,业务约定书中关于双方之间责任的要求要明确,措词要简洁清晰。其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审计完成的时间、审计服务的性质和范围、审计费用及支付方式必须经双方协商认可,并经双方签署之后才能起到约束效力。此外,在与客户签订委托书时,注册会计师应特别重视免责条款的规定。因为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旨在限制和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为使免责条款有效,注册会计师首先应确保该条款已经写入合同,双方是否已在合同上签字。另外,在委托书中还需提请客户对免责条款加以注意。提请注意是注册会计师应负的义务,未履行此义务,视为免责条款未订入委托书。在我国目前的审计实践中,有些注册会计师对业务约定书的签订和运用不重视,有的仅凭部门文件通知等即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或者签订不规范的业务约定书,这对注册会计师非常不利。因为,没有业务约定书或者签署了不规范的业务约定书,注册会计师和客户双方对审计的性质、目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等无法明确,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难以划分,由此引起的争执、诉讼甚至损失风险都将对事务所的声誉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审计计划阶段对审计风险的制约
审计计划阶段是对整个审计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总体制约的重要阶段,审计计划的编制在整个审计工作中的地位使它成为审计风险制约中重要的环节。在该阶段,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四个方面的不足,以规避审计风险,将其制约在可接受的范围。(责任编辑:会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