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高级谈文:贷款业务对企业会计制度挑战与理由探究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12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贷款业务对企业会计制度的挑战与不足探究
摘 要: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贷款业务的规定较旧制度有了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贷款定义、分类、准备金制度和利息收入处理等方面。文章就此进行了一一浅析浅析,并就新制度对贷款业务的规定仍然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贷款业务 准备金制度
贷款占金融业资产的比重较大,正确核算贷款业务将有助于真实反映金融业资产的质量。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贷款业务的规定较旧制度有了重大突破,且基本做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新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加强稳健核算,避开虚盈实亏,夯实经营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一、贷款定义比较研究
旧制度中,贷款是指“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贷款”。新制度中,贷款被界定为“金融企业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旧制度给定的是一循环概念,没有指明贷款的本质。而新制度对贷款的界定中明确了贷款的主体是金融企业,贷款的对象是借款人,贷款的特点和本质是需要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新制度对贷款的界定更为准确和科学。
二、贷款分类比较旧制度将贷款按发放期限的长短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以1年为界。新制度将贷款按期限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同旧制度相比,把中长期贷款按5年为界划分开,以便于各类贷款的管理和回收,更注重“三性”中的“流动性”原则。另外新制度更注重贷款的实际质量,对贷款的分类更为谨慎。按本金或利息是否逾期90天为界分为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90天以内的为应计贷款,超90天为非应计贷款。两者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避开了资产的虚假列示。
三、准备金制度比较稳健性原则在呆账准备的提取与核销上得到充分运用。一方面放宽了银行呆账准备的提取范围和比例,充分考虑了稳健性原则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对银行呆账的核销条件也有所放宽。
1.提取范围的变化。旧制度仅仅局限于贷款提取。新制度允许商业银行根据资产的实际数量自主决定准备金的提取数量。提取准备金的对象包含了商业银行的各项主要资产。各项债权类资产,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无担保贷款)、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如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信用证垫款等)、进出口押汇等。另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提取范围几乎包括了可能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各类资产,现在不叫贷款呆账,而直接叫呆账。计提对象范围的扩大,增加了准备金的计提基数。(责任编辑:会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