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港口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06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微观经济主体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的观念深入人心。纳税筹划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纳税成本,以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不失为企业节流的重要手段。本论文通过案例浅析,对不同薪酬、福利案例出现的纳税结果进行比较,来探讨港口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一些运用技艺。
关键词:港口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如今企业的竞争已逐渐演化成人才的竞争,越来越多的企业为提升职工工作绩效,留住人才,纷纷制定了职工工资薪金激励系统。但是,多数企业在设计工资薪金激励系统的时候,忽略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导致企业投人了大笔资金,职工个人所得税负担却大幅增加,失去了激励效果。由此,把个人所得税纳入企业整体纳税筹划的范围是十分必要的。
港口企业整体薪酬水平较高,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普遍超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特别是随着近几年职工工资的增加、企业年薪制的推行,企业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就更加必要。如果企业能够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增加职工可支配收入,必将大大提升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人员的稳定性,减少人力资源的培训成本,对企业的长远进展也将产生有利的作用。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在不减少个人所得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的一种合法行为。个税纳税纳税筹划是在深刻理解、准确掌握税法的基础上,对各种个人所得进行事先筹划最终达到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收成本和依法纳税的目的,具有合法性、政策导向性、目的性、专业性和时效性等特点。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运用源于:财务论文怎么写http://www.328tiBEt.cn

(一)通过提升福利水平来减少名义工资

为职工提供交通设施。港口企业一般都离市区较远,如果可以为职工提供免费的班车服务,接送职工上、下班。这样,不仅方便了职工,而且可以避开因发放交通补贴,增加职工个人所得税。
合理发放误餐补贴。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实际发生的餐补,并符合规定是可以免征个税的。
结合企业进展需要,为职工提供培训机会,规划职工职业生涯。随着社会经济的进展,广大职工已意识到除了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可以为职工提供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各种内训或外训的机会。而这些培训就是职工更新知识、提升技能的重要途径。

(二)把个人收入转换成企业的费用开支以规避个人所得税

以补贴形式向职工发放形式电话费补贴,不管是与工资合并发放还是单独发放,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个人提供真实合法的,以报销形式实报实销,直接计入费用,职工就可以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减少应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策略不足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面陈述的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另外,《通知》还规定,上面陈述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企业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取一次。对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某企业科级干部奖金现行发放案例:按季度发放,每季度2,000元。2011年,工资总额为85,210元(其中包括科级干部奖金),养老保险、公积金等税前可抵扣项目合计1,260元。
根据上面陈述的税法规定,该科级干部2011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除科级干部奖外,每月平均工资:(85,210-2,000×4)÷12=6,43

4.17(元)

(2)发放科级干部奖的4个月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434.17+2,000-1,260-3,500)×10%-105] ×4=1,049.64(元)
(3)其他8个月工资应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6,43

4.17-1,260-3,500)×10%-105] ×8=499.28(元)

(4)2011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499.28+1,049.64=1,548.92(元)
纳税筹划科级干部奖发放案例:年终一次性发放8,000元。其他情况不变。
根据税法规定,该科级干部2011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除科级干部奖外,每月平均工资:(85,210-2000×4)÷12=6,43

4.17(元)

(2)每月工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6,434.17-1,260-3,500)×10%-105=6

2.41(元)

(3)全年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6

2.41×12=748.92(元)

(4)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8,000÷12×3%≈19.99(元)
(5)2011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48.92+19.99=768.91(元)可见,经过纳税筹划,职工可以少缴纳大约5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四)均衡收入法

国税函[2009]694 号文件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上面陈述的规定,企业按月缴交企业年金,尤其对于高收入职工可以得到更多的实惠。这是因为,无论按季度、半年、年度进行缴费,都要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月缴费因金额较小,这样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较低,由企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也就越少。
假设企业某职工,2011 年全年月平均工资20,000元,企业负担企业年金缴交比例为5%。
(1)如果企业年金按年缴费,该源于:会计论文格式范文http://www.328tiBEt.cn
职工2011 年企业为其缴纳年金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
企业年金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5%=12,000(元),适用的税率个人所得税率为25%;
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0 ×25%-1,005=1,995(元)
(2)如果企业年金按半年缴费,该职工2011 年企业为其缴纳年金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
企业年金应纳税所得额20,000×6×5%=6,000(元),适用的税率个人所得税率为20%;
每半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6,000 ×20%-555=645(元)
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45×2=1290
(3)如果企业年金按季度缴费,该职工2011 年企业为其缴纳年金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
企业年金应纳税所得额20,000×3×5%=3,000(元),适用的税率个人所得税率为10%;
每季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 ×10%-105=195(元)
全年年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95×4=780(元)
(4)如果企业年金按月缴费,该职工2011 年企业为其缴纳年金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
企业年金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0,000×5%=1,000(元)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为3%;
每月就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3%=30(元)
全年年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12=360(元)
通过上面陈述的举例浅析可以看出,根据国税函[2009]694 号文件,企业按月缴纳年金,职工为此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最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主要是在保证消费水平提升的前提下,降低所得额,达到减轻税负之目的。财务人员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时还应注意以下不足:善于和领导沟通,以取得领导的支持;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掌握好会计、税法及税务筹划知识;考虑企业整体利益,企业良好进展才是职工收入稳步提升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