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职工持股税收政策比较与借鉴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19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职工持股在各国被广泛运用于职工激励机制和职工福利计划中,但关于该计划的立法和税收政策各国均有所差别。文章通过对我国和国际上其他地区职工持股差别的比较浅析,借鉴国际经验,指出政府制定政策需以立法层面、税收规定具体内容层面入手来推动我国职工持股的有效推广和运用。
【关键词】 职工持股; 税收法律; 税收优惠
引 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革新开放进程的持续深化,各地区、各行业间的职工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据统计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是全国平均工资的18倍多①。企业内职工收入差距的扩大,严重影响企业激励机制的建设,制约企业进展,影响社会和谐。为此,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税制革新和税收政策调整案例,例如提升最低工资标准,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2 000元调整至3 500元。此外,为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走势,在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要深化我国收入分配制度革新,需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努力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升低收入者的收入,推动机构公平”。这表明我国税收政策调整方向旨在调节收入差距,具体策略就是鼓励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比重,提升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职工持股,又称职工持股计划(简称ESOP),是一种使公司职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员工受益机制,其作为一种职工福利计划和职工激励机制方式,被各国广泛运用。在我国,革新开放初期其被定义为一种新的职工福利制度,进入21世纪以来,职工持股被引入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中,在上市公司以及一些地方国有企业中被广泛运用,其主要实现方式是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方式。现如今,随着我国企业职工收入差距的扩大,职工持股作为增加职工财产性收入的一种职工福利计划、作为一种有效的职工激励方式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如何有效利用职工持股来改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地留住职工,成为企业持续进展面对的重要不足。而为有效帮助企业解决这一不足,利用政府税收政策的调节机制将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式策略。本论文在对中外职工持股税收政策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浅析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有着的不足和不足,借鉴国际经验,对改善我国的职工持股税收政策提出倡议。

一、中外职工持股税收立法比较

税收政策是政府调控方向的指示灯,只有实现税收政策的法制化,才能有效发挥政策的指导作用,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国际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进展中国家,关于职工持股的税收政策都在法律层次给予规范,例如发达国家有美国的《税制革新法》、《赤字削减法》,英国的《财政法》、《金融法》,加拿大的《员工投资法案》,爱尔兰的《金融法案》等,进展中国家有埃及的《资本市场法》、匈牙利的《XLTV法案》等都有关于职工持股的税收法律规定。
在我国,关于上市公司的职工持股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财政源于:学校会计论文http://www.328tiBEt.cn
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如《关于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不足的通知》(财税[2009]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不足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此外,某些地方政府也对地方国有企业职工持股税收不足做出具体规定,如《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江苏省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行办法》等。

二、中外职工持股税收政策比较浅析

(一)鼓励企业和职工参与职工持股的税收政策

国际上关于职工持股的税收法律规定主要是鼓励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具体而言,就是政府对参与职工持股的公司和职工给予一定的免税、减税或者缓征税收的优惠。在这一方面,美国和英国的相关规定比较改善,为鼓励企业广泛实施职工持股,美国1976年的《税制革新法》规定只要公司用于职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超过其总合法投资额的1.5%就可以在减免10%投资税的基础上再减征1.5%;1984年的《赤字削减法》规定如果独立公司业主出售公司30%以上股份给本企业职工,并将其出售收入在规定期限内用于再投资其他公司股票的,可获得延迟交纳股票销售所得税的优惠;1986年的《税制革新法》规定对信托基金用于偿还职工持股的贷款红利可减免税收,这实际上减少了公司的贷款成本,节约纳税。为鼓励职工广泛参与,美国法律规定职工因持有职工股所获得的股本和红利在提取利用前免税,对于出售股份收入转入退休基金的也免税;英国1984年的《财政法》规定,通过股票购买权所获得的收益,可以给予免税优惠;英国1980年的《金融法》规定公司和职工在签订股票储蓄计划合同后,储蓄期满,职工可以获得免税红利;加拿大某些省份规定对于职工购买本公司股份获得的收益可给予最多40%的税收抵免优惠,此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
我国关于职工持股的税收政策,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下发的文件(以下简称部门文件)看,除对职工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行权后的转让所得暂不征税外,基本上没有税收优惠,但个别地策略规对职工持股有一定优惠政策。部门文件规定无论参与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的职工,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部门文件相比,个别地方性法规②给予了地方国有企业职工持股一定的税收优惠。如,江苏省“鼓励职工将应分得的红利全部留在企业增加投资、扩大股本”;安徽省和浙江省“鼓励职工将红利留在企业增资扩股,对红利用作再投资入股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深圳市、甘肃省规定经营困难的公司在实施职工持股历程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员工股的分红可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甘肃省还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赠个人的股份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收购自身股票并将股份奖励给职工的,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以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不能税前扣除,实施职工持股并未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优惠。

(二)支持第三方金融机构介入职工持股的税收政策

职工持股面对的一个重要不足是其资金来源,对于某些企业或职工来说,若由其一次性全部支付这笔资金,具有一定的困难,由此,某些国家利用税收优惠鼓励企业以外的金融机构介入,以减轻职工购股资金压力。例如美国1984年的《赤字削减法》规定金融机构因发放给职工持股占公司股份30%以上的公司的贷款,所获得的利息收入的50%可以免交联邦所得税;美国1986年的《税制革新法》规定金融机构为贡献金分配于职工账下不到一年的公司提供的贷款利息收入,可获得税收减免优惠。
在我国,法律规定职工持股的资金由职工个人承担,企业不得为职工认股资金提供借款或垫付,也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③,由此,既使职工因认购本公司股份而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也不能给予任何的资助,金融机构也不能获得任何的税收优惠。

(三)推动职工持股持续实施的税收政策

为推动职工持股的持续实施,防止职工购股后集体大幅度减持本公司股票,进而给公司股价带来大幅度波动,发达国家相关法律在对参与持股计划的职工提出特定要求的同时,还利用税收政策鼓励职工长期持有本公司股票。例如美国1986年《税制革新法》规定:对于59.5岁以前以职工持股计划中退出的职工,要加征10%的所得税;英国1978年的《金融法》规定:若职工所持股份由公司托管三年,职工以股份形式分享的利润,可以免交收入税,1980年政府对该法令作了适当补充。
我国的职工持股由于进展时间较短,实施环境也与发达国家有所差别,曾一度出现暂停职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现象,由此,更无关于鼓励职工长期持股的税收规定。

三、改善我国职工持股税收政策的倡议

由以上浅析来看,我国的职工持股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税收具体规定内容层面,与发达国家的税收政策有着显著的差别。在我国,由于职工持股涉及面广,实施环境也比较复杂,需要对我国的职工持股税收政策进行有效的规范,以推动我国职工持股的广泛推广和运用。

(一)以职工持股的法律层面

我国现行关于职工持股的税收政策立法层次较低,为此,应该对一些已经相对成熟的税收条例及在地方企业试点实施历程中相对有效的税收规定,通过必要的立法程序使之上升到法律层次。在通过法律法规对职工持股具体实施办法进行制度上规范的同时,相应的税收政策也须配套出台。其中,可以借鉴美国和英国关于职工持股计划法律规范的内容,以税收法律和证券法律为主线,建立一套改善的职工持股法律制度,在进一步改善现有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关于内部职工持股的法律规定。

(二)以职工持股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层面

1.重塑税收政策重点,鼓励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职工持股计划

与国外相比,我国国家层面的职工持股税收法律主要立足于规范职工持股的纳税环节不足,缺乏明确的税收优惠引导,目前仅有五省市的地策略规对职工持股给予某些相似但不尽相同的税收优惠。为有效推广职工持股的运用,需重塑税收政策立法重点,注重通过税收优惠来鼓励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该计划。为此,税收立法需以参与持股各方的利益为基础,增加对职工持股制度特殊的优惠政策。借鉴我国地方性法规,在税法中增加如下规定:对于职工以企业获得的红利留在企业增资扩股的,可免交个人所得税;因持有职工股所获得的股本和红利在提取利用前免交个人所得税;对实施职工持股的企业,可以考虑对企业拿出自有资金为内部职工购买股票的,在一定比例范围内准予税前扣除。
2.建立支持第三方金融机构介入职工持股的税收政源于:财务会计相关论文http://www.328tiBet.cn

持股资金来源一直是各国职工持股面对的一大不足,我国现行的职工持股方式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对参与职工持股计划的职工给予资金借贷,但以银行信贷作为职工持股资金来源,在政策和实践中均有着显著的障碍④,这与国际上对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给职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大相迳庭。为此,借鉴美国和英国的相关税收规定,修改某些政策法规,在为职工持股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利用税收优惠,支持金融机构介入企业职工持股计划,对以低息贷款方式支持职工持股计划的金融机构,其利息收入给予某些税收减免优惠。

3.建立鼓励职工持股持续实施的税收政策

对于企业而言,实施职工持股面对的不足之一是职工集体大幅减持本公司股份,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是利用法律规定规范职工持股具体期限,同时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鼓励职工长期持有本公司股份。为此,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对于在持股期限届满后继续长期持有本公司股份获得的股息收益,可以给予税收减免,降低这部分股息收益的税率。同时,为鼓励职工持股的持续实施,在建立鼓励职工长期持股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还需建立鼓励企业持续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持续有效实施职工持股的企业,其股息红利支出可以在一定比例范围内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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