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内容比较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22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企业会计准则率先在上市公司中实施,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在内的24家企业同时启用新准则。本文对新旧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内容进行比较,浅析浅析了其中的区别和联系。
【关键词】新旧准则;固定资产;资产减值
新准则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会计界的一件大事,其影响是深远的,特别是对企业及广大的会计人员将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是对企业的财务人员和财务系统的适应能力的一次巨大考验。新会计准则在内容和形式上有了很多的变化,需要会计从业人员充实和更新知识。
一、存货的新旧准则内容比较
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结构更清晰,在内容上也有许多变动,主要变化具体如下:
(一)总体结构的变化旧准则包括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结转、披露、衔接和附则共十部分。新准则包括准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共四章。
(二)存货成本确定策略的变化
1.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这一做法的主要理由是:一是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有时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情况。如一些采用后进先出法发出存货的企业为避开先购人的存货储存时间过长变质,将先入库的货物先发出,这样就造成存货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脱节;二是为了 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这项规定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策略后,在物价不稳定的情况下,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波动。
2取消了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确定的相关说明新准则删去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和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证的情况下,企业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确定的说明。
(三)企业存货成本内容的变化1.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的说明新准则取消了旧准则中规定的”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包括采购、进El关税和其他税金等”,并在”不计入存货成本”项目内删除”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等费用”。
2.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中如需要通过相当长的生产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计人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予以规范。
3.增加了企业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的说明新准则增加了”企业提供劳务,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这项规定旧准则虽未提及,但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已经采用这种做法。
4.存货毁损会计核算的变化旧准则中,盘亏或毁损存货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人当期损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新旧准则内容比较
(一)准则名称的变化旧准则的名称叫”投资”,新准则叫 长期股权投资”。旧准则主要规范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而新准则只规范长期股权投资。
(二)准则框架结构的变化旧准则包括引言、定义、投资的分类等共十项内容,而新准则只有总则、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披露共四章内容。
(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变化旧基本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新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和企业非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情况分别进行规定。
(四)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范围的变化旧准则中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制约权应采用权益法核算,而新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制约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才调整为权益法。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新旧准则内容比较
(一)会计科目设置的变化在新准则发布前,业务处理上并不划分投资性房地产,有关业务通过《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的,通过”存货 出租开发产品”
科目核算;固定资产中的房地产对外出租的,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土地使用权通过”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在新准则发布前,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都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二)初始计量的变化新准则与原制度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都是按取得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算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差别在于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下。
(三)后续计量的变化
1.原制度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或企业固定资产中对外出租的房地产,在业务处理时,”出租开发产品”按期摊销出租产品的成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2)如果后续支出使可能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超过了原来的估计,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计人当期费用。
(3)减值准备会计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新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规定
(1)运用成本模式计量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2)运用公允模式计量时,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以会计期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支出使可能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超过了原来的估计,视为改良,计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反之,计入当期损益。
(四)新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有关规定
1.成本模式在成本模式计量的情况下,房地产转换后的人账价值以其换转前的账面价值确定。
2.公允价值模式
(1)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的账面价值,转换日公允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将其差额在以计提的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计入当期损益,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四、固定资产的新旧准则内容比较
(一)定义不同旧准则中,固定资产具有以下特点: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新准则中没有”单位价值较高”的规定。
(二)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成本确认有所差异旧准则中,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人账价值。新准则对其进行了补充,强调合同和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三)预计净残值定义不同新准则中,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即新准则更强调现值。
(四)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不同新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体系,其中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五)后续支出确认原则不同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即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不再像原准则单独表述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五、无形资产的新旧准则内容比较
(一)适用范围的变化旧准则规定,商誉是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并规定该准则不适用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新准则明确规定本准则不适用于商誉,且也不适用于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和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
(二)定义的变化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再将无形资产区分为可辨认与不可辨认。商誉不再是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确认的变化旧准则规定:”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人账价值。”这条规定使企业可以按投资双方协议的将无形资产入账,增加企业的资产和权益。新准则取消上述原则,并规定:”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会计处理的修订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人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了修订,规定对于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这就要求企业能正确划分研究与开发两个阶段,才能正确确定费用化与资本化的支出。
(五)增加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旧准则未规定无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对其进行了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是指该无形资产无法预见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只计提减值。”这可能转变企业的资产和损益情况。
(六)无形资产减值新会计准则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并规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六、资产减值的新旧准则内容比较
(一)新准则限定了资产内容新准则规定:’惟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采用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
(二)适用范围不同旧准则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局限,缺乏详尽的实务指导性规定。
新准则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减值的处理”。
(三)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不同新准则更具实务操作指导性,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流量现值等的计算分别作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导规定。
(四)减值准备能否转回的处理不同新准则明确规定了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五)减值迹象判断不同新准则一是明确了”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二是明确了”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七、职工薪酬的新旧准则内容比较
(一)定义和内涵的变化新准则中职工薪酬的定义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酬劳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它有别于以往的狭义范围,而是指广义的酬劳,不仅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和各类社会保险,还增加了辞退福利等新的形式。
(二)会计处理的变化
1.明确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分情况说明了企业应当如何根据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各类薪酬记人相对应的负债类科目内。旧准则是除了部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福利费按收益对象计人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2.取消了按14% 提取福利费的要求旧准则中提取福利费的规定在各类企业不尽相同,有的是按14%的比例提取,有的则按实列支不留余额;新准则取消了14% 的提取比例,职工福利费的列支有企由企业掌握,并按超过税法规定允许列支的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新增了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倡议,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人当期损益,同时新准则还规定了辞退福利的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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